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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督察重在整改落實

2022-04-06由 大眾網 發表于 林業

環保督查什麼時候結束

近年來環保督察推動各地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取得較大成效,但一些流域、區域的生態環境問題還比較突出。應堅持問題導向,最佳化資源配置,提升系統思維,強化法治保障,抓好環保督察後的整改落實工作。

近期,中央環保督察組向部分地區反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情況。督察認為,近年來接受環保督察的地區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取得較大成效,但一些流域、區域的生態環境問題還比較突出。比如,有的地方守護髮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的定力不夠,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基礎不穩固,結構性汙染的矛盾依然突出,管控盲目上馬“兩高”專案的力度不夠,生活汙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滯後等。

環保督察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手段,根本目的是促進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到位,進而全面改善生態、最佳化生態。因此,在發現問題後,必須把重點放在整改落實上,這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期待。要看到,隨著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邁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期待愈加強烈。諸多資料表明,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存在著良性互動關係,但凡生態環境保護得好的地方,其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和韌性就強,社會文明程度也高。

因此,必須把環境保護作為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任務來抓,拿出切實可行舉措抓好環保督察後的整改落實工作。

堅持問題導向,瞄準突出問題、分類解決問題。在緊盯突出問題上,要有擦亮監管的慧眼。比如,針對近期暴露的個別碳核查機構碳排放報告資料弄虛作假問題,要透過制定科學合理、流程規範的碳排放資料核查技術指南和應用程式,加快制定碳排放資料核查機構行業准入準則,明確違規懲戒措施等舉措,加強資料質量監管,及時剎住環境保護中的歪風邪氣。在分類解決問題上,要分門別類、有序推進。比如,對已經完成的整改專案,要不定期地開展“回頭看”和跟蹤核查,防止“按下葫蘆浮起瓢”,真正做到快還歷史“欠賬”,不欠發展“新賬”;對未完成的整改專案,要採取倒排工期、掛賬督辦、逐一“銷號”等方式,切實啃掉那些“硬骨頭”“老大難”的環保問題。

透過資源最佳化配置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經驗表明,治理環保問題不能就環境論環境,而要把它與產業結構調整等問題綜合起來考慮。這就意味著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以最佳化資源配置為抓手,做好產業結構調整這篇大文章,逐步構建起技術含量高、資源消耗小、環境汙染低的產業結構。特別是要嚴控“兩高”專案盲目上馬,堅決停批、停建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專案,以此倒逼“兩高”行業的綠色化改造,有效降低發展中的資源環境代價。

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的系統性科學性。系統性思維是有效治理環境問題的必備方法論。比如,在市場資源配置方面,要健全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機制,落實環境保護稅、資源稅等綠色稅制,在有條件的地方推進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和排汙權的市場化交易;在環境風險防控方面,要建立健全環境風險的事前防範、事中應對、事後追責追償機制,確保每個環節都能可追溯;在環保基礎設施方面,要一體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和運輸體系建設,城市汙水管網、垃圾場滲濾液處置設施建設,以此夯實環境整治的基礎性工程。

強化環保法治保障。當前一些地方嘗試建立完善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法規的實踐探索表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環境保護是可行的。這說明,要進一步推動環保工作進入法治化軌道,推動地方出臺諸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規章,全面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法治體系。特別是要健全環境行政執法與環境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以及案件移送、會商督辦、資訊共享機制,加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力度,讓環保法治體系真正發揮“帶電”高壓線作用。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已成為人們的共識。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必然要求把生態保護作為重要內容和必備條件。當前在環境保護督察過程中,既要緊抓環保督察,更要重視整改落實,這樣才能更好地在守住綠水青山的同時換來金山銀山。

(作者系江蘇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