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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例!樓上7戶狀告一樓住戶!

2022-04-01由 光明網 發表于 林業

如何整治樓上的住戶

去年11月,由於電梯加裝遇阻,位於合肥市包河區蕪湖路街道綠園小區6幢樓樓上七戶業主一起把一樓兩戶業主告上了法庭。7月2日,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下發,判決樓上7戶業主勝訴,一樓兩戶業主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對該棟樓電梯安裝施工的阻撓、妨礙。據瞭解,這是合肥市首例小區“電梯加裝遇阻案”。

老式多層樓梯房加裝電梯遇一樓業主阻止

7月6日上午,記者走進位於包河區美菱大道155號綠園小區,這個小區建於2000年前後,均為老式多層樓梯房。目前小區已經有2個單元加裝電梯完畢,還有5個單元正在進行電梯加裝工作(不包括涉事樓棟)。

合肥首例!樓上7戶狀告一樓住戶!

此次判決涉及的6幢共6層,每層兩戶居民,共12戶居民。早在2019年底,小區加裝電梯前開始徵求意見,涉及的12戶居民中,9戶同意加裝電梯並簽字。

“其中還有2戶是同意加裝但不使用電梯,所以一共是7戶業主使用電梯,原告也就是這7戶同意並準備後期使用電梯的業主。”包河區蕪湖路街道城市管理部門陳堯告訴記者,12戶業主中有1戶業主對加裝電梯的事情選擇棄權,2戶業主反對,9戶業主已經簽字同意。

陳堯表示,按照2020年9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部分條款的通知》的規定,已經達到了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有加裝意向相關規定。

隨後,該棟樓的電梯加裝方案經過了相關部門的評審透過。但在2020年11月,電梯施工方進場施工第一天,一樓的兩戶人家就提出了異議,阻止施工,不讓裝電梯。

合肥首例!樓上7戶狀告一樓住戶!

調解十幾次不成走上司法程式

在6棟樓樓下,記者看不到任何電梯施工的痕跡,只是在該樓側面看到這樣一幅告示:加裝電梯專案再次施工,請注意安全。落款為加裝電梯工程的公司。

另外一側的“工程概況”指示牌上,記錄了本次工程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資訊,並標明此次是業主自籌資金方式,合同工期為基坑建成之日起120天內。指示牌上被人用黑色記號筆寫上了“如盲目施工,後果自負”幾個字。

“這棟樓加裝電梯的糾紛調解了十幾次,還不包括私下的調解。”陳堯表示,調解中,一樓業主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案,都不大可能實現。這種情況下,只能建議樓上業主走司法程式。

樓上7戶業主一起把一樓2戶告上法庭

記者在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中看到,綠園小區6號樓一單元7戶業主共同向包河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判令一樓業主停止對綠園小區6幢加裝電梯工程的阻撓行為,不得組織、妨礙、破壞綠園小區6幢加裝電梯工程的正常施工。

一樓兩戶業主作為被告稱:針對綠園小區6棟加裝電梯,未經協商一致,不同意加裝電梯。

包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9月11日,綠園小區6號樓1單元業主與安徽靜秋加裝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加裝電梯裝置採購及安裝合同》。2020年9月18日,業主代表郭某在單元入口處對加裝電梯事項及初步設計方案圖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0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共計7天。

2020年9月28日,合肥市包河區蕪湖路街道友誼社群居民委員會出具《加裝電梯公示報告》,載明:“根據《包河區既有建築加裝電梯工作守則》、《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及《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綠園小區6棟一單元戶數及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一致同意本單元門口加裝電梯,於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5日總共7天對初步設計方案圖紙進行公示,公示期內,未收到書面反對意見,特此說明”。

後業主代表向合肥市包河區住建局提交加裝電梯的申請表及社群、街道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備案意見表等相關材料進行備案。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後,因一樓業主不同意加裝電梯發生糾紛,訴至包河區人民法院。

合肥首例!樓上7戶狀告一樓住戶!

法院判決一樓業主停止對電梯安裝施工的阻擾

“隨著年齡越來越大,尤其是老公腿關節不舒服,也希望上下樓生活更方便。好幾年前協商過就有加裝電梯的想法,當時政府補貼政策還沒出來。”該棟樓601業主唐愛萍告訴記者,小區其他樓棟有加裝成功案例,當初並沒有想到會遇到這麼大的困難。鄰里之間並沒有想到走法律途徑,一開始都是希望是和平解決,只是鄰居做了很多工作沒有走通。“拖了一年多,現在判決下來,確實很高興,希望能夠早一點開工。”

記者試圖採訪一樓業主,但是對方並不配合。

包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合肥市政府釋出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規定,此案涉樓宇加裝電梯的事項,已徵詢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的意見,且獲得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並對加裝電梯事項亦進行了公示,案涉小區所在社群、街道均已蓋章備案,因此,安徽靜秋加裝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依據《加裝電梯裝置採購及安裝合同》對案涉樓宇加裝電梯進行相應施工,符合法律規定,原告要求被告不得阻撓加裝電梯施工的訴請,該院予以支援。

被告認為安裝電梯可能會存在影響採光、出行便利與安全等不可預見的隱患,該院認為,原告加裝電梯的行為合法有效,被告不應對原告加裝電梯的行為予以阻撓,若被告認為加裝電梯造成相關隱患存在,其可向原告另行主張權利。據此,判決被告1樓業主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對合肥市包河區美菱大道155號綠園小區6號樓電梯安裝施工的阻撓、妨礙。

“目前還在上訴期限內,還不知道被告的1樓2戶會不會上訴,只能等最終定了再看什麼時候開始動工吧。”加裝電梯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

鼓勵業主透過友好協商達成共識

“這起案例是多輪相互協商後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不得以走上法庭,是合肥首例小區‘電梯加裝遇阻案’。”合肥市房產局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主任王成方表示,合肥市電梯加裝從2019年到目前歷時兩年半時間,開工建設500多部電梯,也不都是一帆風順到開工建設的,有很多艱難和曲折。

“我們鼓勵業主透過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如果窮盡所有辦法不足以解決問題的時候,只能透過訴訟維護大家合法權益。”王成方表示,出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辦法初衷是為了解決老人、智障人士出行難的問題,希望市民能夠多些包容,支援老舊小區加裝電梯。

對於有業主建議給予一樓業主補償的問題,王成方認為,一樓業主的確應該獲得補償,但一樓業主獲得補償的數目,需要業主自行協商,暫未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