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追究倒查20年,還有其他的責任追究可不止20年
2021-06-08由 餘生都有你 發表于 林業
倒查20年什麼時候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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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痛點/需求:法律、黨紀、行政責任的追訴期
今天一則訊息刷屏:內蒙古利刃向內,倒查煤炭領域腐敗20年。但我們經常卻聽見終身追責、終身責任制等說話,今天以此為引,講一講追溯期。
法徽
一、刑事責任:一般情況最長20年,特殊情況可延長。
(一)追訴時效期限:
《刑法》第八十七條對追溯時限予以明確根據刑期分為5年至20年,超20年的要報批核準才予以追究。
(二)追訴期延長:
以下3種情況不受時效限制。
1。偵查、調查機關已立案的
2。審判機關已受理的;
3。追訴期內應立案未立案的;
(三)追訴期的計算:
1。犯罪行為有連續、繼續的,以終了時間起計算;
2。舊犯罪的行為終止後,又有新的犯罪行為,則數罪併罰,都以新的計算;
二、黨紀責任:不設追溯期,終身追責、問責。
(一)《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五條,
對下落不明黨員
,有嚴重違紀行為者,予以開除其黨籍;第三十六條,對違紀黨員
處分決定前死亡
或者在
死亡之後發現有其他嚴重違紀行為
,予以開除其黨籍;其他檔次處分作出書面結論和相應處理。
(二)《問責條例》:
第十六條,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責任人,不論其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等,實行終身問責,嚴肅問責。
司法改革
三、司法責任:實行終身追責。
(一)《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規定:
法官應當對其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二)《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規定:
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檢察官在司法一線辦案,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工程質量五方責任主體
四、行政監管:建立終身追究制或終身責任制
(一)生態環保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第十二條規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
(二)工程質量領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建質[2014]124號)規定:建築工程建設中的1。
單位專案負責人
、2。
勘察單位專案負責人
、3。
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
、4。
施工單位專案經理
、5
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在發生下列情況,實行質量終身責任。
(三)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重要領域:
筆者目前暫未蒐集到全國性追責問責規定,但各地已經陸續出臺相應的地方性規定,再次不再一一列舉。歡迎在評論區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