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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追究倒查20年,還有其他的責任追究可不止20年

2021-06-08由 餘生都有你 發表于 林業

倒查20年什麼時候提出的

正文字數:1006

閱讀時間:10分鐘

解決痛點/需求:法律、黨紀、行政責任的追訴期

今天一則訊息刷屏:內蒙古利刃向內,倒查煤炭領域腐敗20年。但我們經常卻聽見終身追責、終身責任制等說話,今天以此為引,講一講追溯期。

法徽

一、刑事責任:一般情況最長20年,特殊情況可延長。

(一)追訴時效期限:

《刑法》第八十七條對追溯時限予以明確根據刑期分為5年至20年,超20年的要報批核準才予以追究。

(二)追訴期延長:

以下3種情況不受時效限制。

1。偵查、調查機關已立案的

2。審判機關已受理的;

3。追訴期內應立案未立案的;

(三)追訴期的計算:

1。犯罪行為有連續、繼續的,以終了時間起計算;

2。舊犯罪的行為終止後,又有新的犯罪行為,則數罪併罰,都以新的計算;

二、黨紀責任:不設追溯期,終身追責、問責。

(一)《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五條,

對下落不明黨員

,有嚴重違紀行為者,予以開除其黨籍;第三十六條,對違紀黨員

處分決定前死亡

或者在

死亡之後發現有其他嚴重違紀行為

,予以開除其黨籍;其他檔次處分作出書面結論和相應處理。

(二)《問責條例》:

第十六條,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責任人,不論其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等,實行終身問責,嚴肅問責。

司法改革

三、司法責任:實行終身追責。

(一)《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規定:

法官應當對其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二)《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規定:

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檢察官在司法一線辦案,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工程質量五方責任主體

四、行政監管:建立終身追究制或終身責任制

(一)生態環保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第十二條規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

(二)工程質量領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建質[2014]124號)規定:建築工程建設中的1。

單位專案負責人

、2。

勘察單位專案負責人

、3。

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

、4。

施工單位專案經理

、5

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在發生下列情況,實行質量終身責任。

(三)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重要領域:

筆者目前暫未蒐集到全國性追責問責規定,但各地已經陸續出臺相應的地方性規定,再次不再一一列舉。歡迎在評論區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