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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從市政消火栓取水用?《貴州省節約用水條例》明起實施,來看看你違反規定沒

2022-02-06由 天眼新聞 發表于 林業

多少符合少量取水條例

你還從市政消火栓取水用?《貴州省節約用水條例》明起實施,來看看你違反規定沒

為進一步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提高用水效率,貴州省人大常委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實際,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貴州省節約用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是貴州頒佈的首個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共有六章四十三條,將在“節水優先”新時代治水思路下,為保護水生態、破解水問題、保障水安全進一步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條例》明確了“節水優先、統一規劃、總量控制、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則,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節約用水機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節約用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立節約用水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建設節水型社會。

為規範和引導社會大眾改變傳統粗放的用水方式、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條例》明確,貴州省實行區域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制度,建立省、市(州)、縣三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指標體系。

實行節水“三同時”——新、改、擴建專案須配建節水設施。《條例》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專案,應當制訂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用水單位應當加強節水設施執行維護管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

《條例》首次在貴州省地方性法規中明確:“除消防等應急救援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透過市政消火栓取水。”

為推動節水市場化,《條例》明確,鼓勵和支援從事節約用水服務的機構與用水單位簽訂合同,透過提供節水評估、融資、改造、管理等服務,以節水效益分享方式獲得合理利潤。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規定,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根據本省實際,在保障居民使用者和非居民使用者合理用水需求的前提下,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明確要求價格調整必須召開聽證會、論證會等方式,充分聽取居民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建立動態調整和評估機制。

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 盛道利

編輯 劉娟

編輯 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