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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金光集團總裁,化名林更新,跨境設局……睜大眼睛,和我們一起識破“天仙局”

2022-01-23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林業

天仙局怎麼破

朋友,你聽說過“天仙局”嗎?

冒充金光集團總裁,化名林更新,跨境設局……睜大眼睛,和我們一起識破“天仙局”

“天仙局”,就是連神仙都難以識破的局。這種局設計精巧,由一幫人扮演不同的角色,按照固定程式,一環扣一環,實施詐騙。事後回看,可能漏洞百出,但受害者身處彼時彼景,不時刻警惕恐怕很難辨別。

2019年3月的一天,失業的尹某想到香港碰碰運氣。他在尖沙咀碰到了手舉廣告牌正在招兵買馬的“黃總”(在逃),從此改變了人生軌跡。

尹某和“黃總”談了沒多久,“黃總”就和他聊起一個想法:由尹某冒充印尼金光集團的專案總監,與內地房地產老闆假借談專案為由把他們騙去印尼,透過賭博做局,讓客戶輸錢。“黃總”承諾報銷尹某與內地客戶交往的費用,並同意將客戶輸掉錢的四成分給尹某。“專案團隊”和客戶由尹某負責,到了印尼之後則由“黃總”以“金光集團總裁”的身份負責接待。

尹某和“黃總”一拍即合,分頭行事。尹某回內地招攬了鄭某、李某,三人分別冒充印尼金光集團專案總監徐偉文、業務經理林更新以及助理小劉,在網上查詢到想要出手土地的彭某,以印尼金光集團對彭某負責的溫泉地產專案有收購意向為由進行接觸。

經過三、四個月的前期商談,至7月31日,尹某、李某到無錫考察了彭某的專案。8月中旬,尹某告訴彭某,專案收購事宜董事局已經透過,需要到印尼雅加達與公司老總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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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某與彭某微信上“洽談業務”,並約彭某至雅加達與老總碰面)

至此,前情鋪設完畢,騙局高潮將至。彭某到達雅加達後,“黃總”冒充印尼金光集團總裁與彭某談專案合作,同時帶來了“新加坡富商”張某、當地華人富商“阿紅”(在逃)。商量了一會兒正事後,“黃總”提出要打“百家樂”,一百美金起壓,並暗自囑咐尹某“拿到小牌直接扔”。

當晚,在“黃總”等人的操作下,彭某先贏後輸,賭注越加越大,最後一把時彭某輸給“阿紅”10萬美金。彭某當場用手機轉給“阿紅”20萬人民幣,剩餘的50萬回國後支付。

錢款到賬,“專案”完結,眾人“分成”,使用過的電話卡和手機等一律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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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某向彭某確認70萬已付)

回國一週後,彭某發現自己再無法聯絡上尹某等人,遂報警。尹某等人相繼落網。

錫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尹某、鄭某、李某分別冒充印尼金光集團的總監徐偉文、業務經理林更新、助理小劉;張某冒充新加坡富商,四人分工不同,扮演不同的角色,共同騙取被害人錢財。被害人彭某基於被告人尹某、鄭某、李某、張某等人的欺詐行為,誤認為印尼金光集團考察該地產專案並邀請其出國洽談該專案的轉讓事宜,被騙至雅加達。在某酒店內,尹某、李某等人採用賭博做手腳的方式,致使彭某誤認為其賭博輸錢從而被騙取錢款。四名被告人均從70萬錢款中按照事前約定的分成,分得相應的贓款,行為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均構成詐騙罪。

近日,錫山法院判決尹某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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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山法院刑庭 王萬鈺

本案是以境外設賭局實施詐騙斂財的犯罪方式。犯罪分子以大額投資或合作專案為誘餌,誘使被害人進行合作,邀請被害人出國“考察”,引誘被害人參與賭局,採用詐賭的方式致使被害人輸錢。

“天上不會掉餡餅”,企業家在遇到合作專案時,一定要查清對方公司的真實情況,透過正規途徑與對方聯絡。面對對方承諾的“低投入、高回報”的投資,請多一分清醒,更不參與陌生客戶組建的牌局。

供稿人:王萬鈺

原標題:《冒充金光集團總裁,化名林更新,跨境設局……睜大眼睛,和我們一起識破“天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