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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山上佔用林地建廟,法官:未經審批,違法!

2022-01-13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林業

二級林地能佔用嗎

和尚山上佔用林地建廟,法官:未經審批,違法!

從前有座山

山裡有座廟

廟裡有個老和尚在講故事

和尚山上佔用林地建廟,法官:未經審批,違法!

今天要講的故事

與和尚山上建廟有關

我們一起來聽聽這個故事吧

近日

同安法院就張某平、蔡某某

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案

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

和尚山上佔用林地建廟,法官:未經審批,違法!

#被告人

和尚山上佔用林地建廟,法官:未經審批,違法!

張某平

經福建省佛教協會登記註冊的佛教僧侶,法號“乙法”

和尚山上佔用林地建廟,法官:未經審批,違法!

蔡某某

翔安區A村B自然村老人協會會長

和尚山上佔用林地建廟,法官:未經審批,違法!

2011年,翔安區有位篤信佛教的老人紀某某告知張某平甲寺的歷史情況,建議其在遺址上重建寺廟。經紀某某引薦,張某平找到A村黨支部書記陳某某,表明其擬重建甲寺的意圖。因甲寺遺址所在土地址於A村B自然村的甲山,陳某遂請來下沙溪老人協會會長被告人蔡某某、副會長林某某和出納員陳某共同協商重建寺廟相關事宜。2012年1月19日,張某平、陳某某、蔡某某、林某某、陳某五人簽署《重建甲山甲寺用地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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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至2014年期間,張某平自行聯絡施工人員在甲寺遺址搭建活動板房兩間,一間用於供奉佛像,一間用作廚房和食堂。此後,張某平又聯絡施工人員及挖掘機等工程機械對活動板房北側、西側和南側的土地進行平整,搭建、平整費用均由張某平向施工人員支付,資金來源於信眾的香火錢、捐資和張某平個人的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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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張某平搭建活動板房牽引用電線路施工過程中,因村民阻攔電力設施安裝佈置作業,蔡某某出面勸說村民,促成相應設施完成安裝佈置作業。

此後至今,因資金短缺,平整後的土地上未進行建築物、構築物施工。供奉佛像的活動板房外牆有“乙法禪寺”字樣,張某平聘請他人設計製作的乙法禪寺規劃圖懸掛於外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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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張某平曾起草《關於復建甲山甲禪寺的報告》遞交廈門市翔安區民族與宗教管理局,但是該局未就上述報告作任何審批。無任何個人或組織就乙法禪寺建設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過建設用地審批申請和建設規劃審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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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上述兩間活動板房所佔土地及其周邊被平整的土地位於廈門市翔安區A村01大班050小班,根據A村2009年小班一覽表記載,01大班050小班的林地屬性為省級二級水土保持林,被佔用林地面積計14。2畝(含兩間活動板房佔地面積0。26畝),被佔用林地的表層土壤被破壞,原有植被遭受嚴重毀壞,其中被毀壞的林木具體數量無法鑑定。根據《林權證》可知,案涉林地所有權屬A村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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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兩間活動板房、平整週邊土地的資金來源於信眾的捐資,不足部分由張某平個人支出,土地平整由張某平組織安排,施工費用由張某平與施工工人結算;乙法禪寺建設規劃圖是張某平請人繪製的,《關於復建甲山甲禪寺的報告》是張某平起草並提交廈門市翔安區民族與宗教管理局的。綜上,可見張某平在搭建活動板房、平整週邊土地的過程中起到策劃、組織、指揮的作用。

蔡某某作為B自然村老人協會的會長,明知甲山上的土地系A村的集體土地,建設乙法禪寺沒有經過林業主管部門審批,也沒有建設用地審批和建設規劃審批,在乙法禪寺建設過程中,數次和張某平到現場檢視,還出面勸說村民配合活動板房用電設施安裝佈置作業,蔡某某的行為對張某平非法佔用林地建設寺廟起到輔助作用,與張某平成立共同犯罪。

被告人張某平、蔡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也未經建設用地和建設規劃審批,非法佔用林地14。2畝用於興建廟宇,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毀壞,林地屬性為省級二級水土保持林,數量較大,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和尚山上佔用林地建廟,法官:未經審批,違法!

和尚山上佔用林地建廟,法官:未經審批,違法!

被告人張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某平案發後經法院釋法教育,已籌劃補植復綠,退還非法佔用林地,積極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具有明顯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綜合量刑情節,結合審前社會調查評估意見,決定對被告人張某平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被告人蔡某某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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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地區佛教信仰和民間信仰氛圍濃厚,宗教團體、信教群眾出於信仰原因自發性的籌資興建宗教場所或附屬設施,若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也未經建設用地和建設規劃審批,擅自改變被佔用林地用途興建廟宇,造成林地大量毀壞的,可能構成違法甚至犯罪。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同安法院堅持保護優先、修復為主的價值目標,耐心向被告人釋法析理,引導被告人自行拆除非法佔地建設的活動板房,退還非法佔用的林地,並開展補植復綠,積極落實受損生態環境修復。同時邀請案發地所在村居群眾和信眾旁聽庭審,透過以案說法,大力推進警示教育和普法工作。

和尚山上佔用林地建廟,法官:未經審批,違法!

案件生效後,我院也向廈門市民族與宗教事務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加強對轄區宗教場所籌備、設立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轄區群眾尤其是信教群眾、宗教團體和神職人員的普法教育,引導信教群眾、宗教團體和神職人員依法依規從事宗教信仰活動,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違法佔地籌備、設立宗教場所。

和尚山上佔用林地建廟,法官:未經審批,違法!

和尚山上佔用林地建廟,法官:未經審批,違法!

供稿人:楊鬱、林思思【行政與生態庭】

原標題:《和尚山上佔用林地建廟,法官:未經審批,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