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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財險長春中支被罰15萬元:因存在意外險財務賬中列支車險費用行為

2021-12-15由 新浪財經 發表于 林業

杜英屬於什麼科目

6月16日訊息,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被罰款15萬元。因2019年大地財險長春中支存在在意外險財務賬中列支車險費用行為。

此外,時任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蘇維峰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對上述行為負直接責任,被警告並被罰款2萬元。

原文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吉銀保監罰決字〔2021〕13號)

吉銀保監罰決字〔2021〕13號

當事人: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

地址: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仙台大街1468號

法定代表人:杜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大地財險長春中支)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2019年大地財險長春中支存在在意外險財務賬中列支車險費用行為。一是大地財險長春中支2019年1月財務賬“業務及管理費-諮詢費意外傷害險-意外險”科目列支兩筆諮詢費, 金額分別為46255。47元(不含稅)和45431。32元(不含稅),合計金額91686。79元,該項費用是為車險客戶提供代步服務的費用。二是大地財險長春中支2019年1月財務賬“業務及管理費-業務宣傳費意外傷害險-意外險”科目列支一筆業務宣傳費,金額19986。41元(不含稅),該項費用是為潛在車險客戶提供停車服務的費用。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大地財險長春中支《工商營業執照》《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影印件、大地財險長春中支2019年科目餘額表及三欄式明細賬影印件、兩筆諮詢費及一筆業務宣傳費的預算動支審批表、報銷單、發票及其他原始憑證(影印件)、大地財險長春中支提供的《關於宣傳費的情況說明》《關於代步服務的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我局決定對大地財險長春中支處以罰款15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