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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林木採伐線索牽出連環案

2023-01-11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林業

林木採伐蓄積怎麼算

“希望這些樹快快長大,等這裡再現綠色方能彌補我的過錯,請你們隨時監督。”近日,湖北省遠安縣檢察院幹警會同縣林業局幹部一同實地檢視江某植樹復綠情況,江某對自己濫伐林木的行為悔恨不已。

“該案線索始於林業站的日常執法檢查,我們在檢查中發現,同一車輛用同一張林木採伐許可證連續幾天運輸木材,所載木材數量遠超採伐證核定數量,這種運輸行為是否屬於犯罪?”今年2月,遠安縣森林公安局根據掌握的案件線索,就案件的定性來到遠安縣檢察院徵求意見。

“此案可能涉及林木盜伐濫伐,現在評價運輸行為還為時尚早,要先查明木材來源,還要明確所運輸木材的樹種、樹齡、數量,並結合現場勘查情況進行物證鑑定核對。掌握以上情況後,再看運輸行為是否涉及下游犯罪。”檢察官認真聽取了偵查人員的情況介紹,提出偵查意見。

根據引導偵查意見,公安機關查明瞭木材來源情況,系江某在明知僅辦理採伐蓄積為10立方米的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用他人在其所有的山林內砍伐所得,砍伐區域滿目瘡痍。

檢察機關決定提前介入,前往濫伐林木地點實地檢視林木破壞情況,與公安機關商定證據固定等細節。經查,江某等人超過採伐許可限度,濫伐林木蓄積達58。36立方米,濫伐林木數量巨大,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其行為造成林地功能喪失,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江某等人到案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並供述採伐的全部林木由朱某收購。檢察官認真研究案情及關聯性證據,認定朱某具有涉嫌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的重大嫌疑。該院遂向公安機關提出立案監督及偵查建議,隨後,公安機關對朱某進行了立案偵查。

在審查起訴階段,朱某辯稱他不知道收購的林木系江某濫伐所得,也沒有指使江某濫伐林木。“你明知江某最多隻能採伐10立方米的林木,卻連續幾天共向他收購了近60立方米的林木,你會不知道多出來的林木性質嗎?”面對辦案檢察官出示的相關證人證言及物證,朱某最終認罪認罰。

6月20日,遠安縣法院對江某等人濫伐林木案作出一審判決,江某等人須承擔相應刑事責任以及補種樹木修復生態環境的民事責任。朱某涉嫌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一案,尚在辦理中。

案件辦完後,檢察官針對在辦案和走訪中發現的問題,向遠安縣林業局發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督促其加強執法監管、增強執法密度、完善普法機制,提升履職質效。

林業部門高度重視檢察建議,決定在全縣開展專項行動,同時推動建立林木採伐許可證“背書”管理機制,堵塞管理漏洞;最佳化生態護林員選聘和專職護林員考核辦法,強化隊伍管理;創立“林長+駐村隊長”協作機制,充分調動駐村工作隊、各級林長力量,形成齊抓共管、長效常治格局;編制林業法律法規等宣傳日曆5萬本,開設林業小講堂,在全縣農戶中大力推廣。(蔣長順 廖若茵)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