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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時俱進豐富森林生態保護司法手段

2023-01-10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林業

我國森林補救手段以什麼

本文轉自:中工網

原標題:與時俱進豐富森林生態保護司法手段

各級法院要不折不扣地讓司法解釋應聲而落,促其真正釋放出保護修復森林資源及生態的滿滿法治正能量。

為加強對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的審判指導,依法保護生態環境和當事人合法權益,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森林資源民事案件受理、林地林木交易、森林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和賠償等問題予以規範。

森林是與溼地、海洋並列的地球三大生態系統,在應對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水土保持、防風固沙等方面具有重要生態功能。近年來,我國森林生態立法程序不斷加快,司法對森林資源及生態的保護力度不斷強化,一大批備受關注的損害森林資源及生態典型案件被依法妥善處理,森林生態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的司法力度前所未有,有力提升了森林資源及生態保護利用的法治化水平。

然而,伴隨林地、林木交易糾紛的增多,司法保護森林資源及生態手段不夠豐富的矛盾也日漸突出。森林資源生態功能的充分發揮,依法保護是根本,合理利用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要求。平衡好森林資源及生態的保護與合理利用,司法責無旁貸。此前,由於相關規則不完善,人民法院在處理林地、林木交易訴訟糾紛時,多遵循傳統民事案件的處理辦法,而對確保生態優先審判效果的實現缺乏更多手段,客觀上產生了對森林資源及生態利用有餘而保護不足、合理利用與依法保護不能完全平衡的問題,亟待司法對此作出積極迴應。

此番出臺的司法解釋,明確提出處理此類民事糾紛應貫徹民法典的“綠色原則”,把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作為重要遵循,以避免資源浪費、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為重要目標,以嚴格追究環境汙染、生態破壞侵權責任為基本要求,從而在根本上為司法精準平衡森林資源及生態的保護與合理利用指明瞭方向。

森林具有減少碳排放的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好森林資源及生態,對於我國按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人民法院透過司法實踐,在這方面探索出就地補種樹木、異地植綠等森林生態修復基本方法。但從實際情況看,在一些森林覆蓋率高,已經沒有可供荒山荒地植樹的地方,這些方法客觀上面臨著執行難。對此,司法解釋吸收了近年來審判實踐中的林業碳匯修復生態經驗,規範了林業碳匯交易規則,允許當事人透過認購經核證的林業碳匯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這種富有創新性的生態修復方案,補齊了過去森林生態修復方法過於單一的短板,從一個小切口解決了森林生態修復的大問題,對司法服務保障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更是意義重大。

最高人民法院此番釋出的司法解釋,積極迴應了社會關切,與時俱進豐富了保護修復森林資源及生態的司法舉措。各級法院要不折不扣地讓司法解釋落地,促其真正釋放出保護修復森林資源及生態的滿滿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