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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也能申請知產保護?什麼是植物新品種權?

2023-01-05由 中微知著國際智慧財產權 發表于 林業

植物新品種是不是專利

植物也能申請知產保護?什麼是植物新品種權?

我國土地遼闊,一直是農業大國,農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佔據著重要地位。隨著世界各國之間的經濟競爭,智慧財產權對於維持國家經濟的發展有著巨大的作用。

植物新品種權在農業領域成為各國之間在農業產業較量的新戰場。

植物新品種權

和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一樣,都屬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一種形式。

那麼什麼是植物新品種權呢?同為智慧財產權,它與發明專利有什麼區別?小微今天帶大家詳細瞭解一下植物新品種權。

什麼是植物新品種?

植物新品種是一個法律概念,由品種概念的基礎上發展而來。

根據《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

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並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

成為植物新品種必然要滿足品種的定義,

但並非所有品種都是植物新品種。

在種業智慧財產權保護中,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就是

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制度,

這種制度的突出特點表現為它是針對“植物新品種”這一具體的農業育種結果所設立的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植物新品種保護主管機關依據法律規定,授予品種培育者(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人工培育或開發的野生植物符合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並有適當命名的植物新品種

享有排他的佔有權利。

為什麼要申請植物新品種權?有什麼意義?

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意義主要有三方面:

1。讓育種者享有一項排他的獨佔權,促進育種積極性;

2。獲得植物新品種權既能反應品種本身的應用價值,也具有宣傳作用;

3。明確權利界限,使得品種權人面對侵權行為時可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植物新品種權與發明專利有什麼區別?

植物新品種不屬於發明創造

,只是對現有植物的改進和利用,不能以工業方式生產出來,不具有專利法意義上的創造性,因此不受專利法調整。

植物新品種與發明專利相比,前者的核心是改造,後者的核心是創造;前者強調結果,後者強調程式;前者追求穩定性,後者追求發展性;前者的特點是特異性,後者的特點是創造性和實用性。

“植物專利”保護制度是什麼?

在少數國家,例如美國和日本,也提供“植物專利”保護。

雖然在提供植物專利保護的國家也同時存在植物新品種保護法,但權利人通常會選擇植物的專利保護,其主要原因是專利保護一般

對權利人的保護力度更大,保護範圍更廣,

例如根據UPOV(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的規定,育種人只能對授權品種及其繁殖材料享有專有權,對植物特殊性狀或者特別功能不能享有專有權,因此如果其他人將該性狀匯入其他品種,則該新品種不受原育種人的限制。

植物專利的權利範圍主張則

不限於單一植物栽培種,

權利人可以主張可能基於該品種所屬的整個植物屬或種,以及有關的基因、蛋白質、基因重組過程、組織培養技術等。與此同時,植物專利制度也引發了行業壟斷和利益分配問題。

綜上,植物新品種保護可以鼓勵育種創新,培育新品種,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現農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