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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寫補充約定也有效,按約履行才是真道!

2023-01-02由 王彩霞律師 發表于 林業

土地被佔用申請書怎麼寫

手寫補充約定也有效,按約履行才是真道!

案情簡介

陳某透過中介公司購買了王某的一套房屋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在合同空白處手寫了補充約定:陳某同意將該房屋的車庫由王某的父母居住到老,陳某和王某在該約定的下方簽了各自的名字。後來房屋過戶登記到了陳某的名下。

在王某父母居住在車庫期間,陳某家孩子經常大聲喧鬧,王某父母認為打擾到了自己休息,於是雙方產生矛盾。後來陳某又有買車的打算,認為自家車庫住著別人總是不放心,於是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王某父母騰讓車庫。

法院審判

陳某認為自己與王某手寫的補充約定不能算作合同內容,應當無效。

法院則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空白處手寫的補充條款是雙方自主商議決定的,陳某在合同上簽字應視為同意該條款。並且陳某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在簽訂合同時存在法律規定的被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撤銷的情形,所以對陳某的訴訟請求不予認可。

律師說法

“私約如律令”,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對補充條款的約定明確具體,雙方都應當自覺履行。

在此,王律師提醒大家,我們在堅守契約精神的同時,也應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尤其是透過補充條款設立權利義務時,應當認真稽核、審慎簽字,切勿一簽了之,維護好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