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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嬰兒水”這個偽概念忽悠了|新京報快評

2023-01-01由 新京報評論 發表于 林業

嬰兒喝恆溫的水好不好

別被“嬰兒水”這個偽概念忽悠了|新京報快評

市面上銷售的所謂“嬰兒水”,本質上或許只是部分商家炒作的一個概念。

別被“嬰兒水”這個偽概念忽悠了|新京報快評

▲市面上一些標註“適合嬰幼兒”的水。圖/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眾號

文 | 鞠實

據上觀新聞報道,一段時間以來,部分家長髮現,市場上出現一種新品類的水:嬰兒水。從價格看,飲用水加上“嬰兒”二字後,售價要比普通飲用水高上一截。

一些商家宣稱,“嬰兒水”是根據嬰兒生長髮育階段需求而設計的專用水,在礦物質元素及含量、無菌程度上精益求精,國外都在用。這讓許多普通的消費者“傻傻分不清”是真是假,有的心懷疑慮觀之,有的則盲目趨之若鶩。

對此,上海市消保委9月14日釋出的測評報告顯示,普通飲用水寶寶也能喝。報告顯示,“嬰兒水”與普通水(飲用水)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所謂的特殊礦物質等含量,兩者沒有顯著區別。

與此同時,專業人士也證實,國家並未對嬰兒用水制定統一標準,所以“嬰兒水”的生產標準與普通飲用水一致。況且,嬰兒新陳代謝比較旺盛,排洩水的速度比成人快,年齡越小,水的出入量相對越多。換句話說,就是嬰兒完全沒必要使用所謂特殊的、特製的“嬰兒水”。

綜合上述原因去看,市面上銷售的所謂“嬰兒水”,本質上或許只是部分商家炒作的一個概念。那麼問題來了:這種所謂的“嬰兒水”是否涉嫌虛假宣傳和市場欺詐?這是當下需要關注的問題。

我國《廣告法》規定,商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中對商品的效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效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價格法》等相關法律也有類似條款。

但遺憾的是,從目前的一些跡象來看,一些商家在所謂“嬰兒水”的售賣過程中,先是炒作“嬰兒水”這一偽概念,讓廣大消費者誤以為這種水確實是嬰兒必要的專用水,然後在本質成分、成本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虛高標價,一步步誘導消費者入套。

就此去看,飲用水標註“嬰兒水”售價就翻倍的現象,本質上或許還是一些不良商家虛假宣傳、高額牟利的翻版和新載體,只不過假借了所謂的高科技,同時又利用了廣大家長的育兒焦慮,但這樣做顯然是涉嫌違法違規的。

也因此,在上海消保委的測評報告公佈後,相關監管部門顯然應該有所行動。各級市場等執法部門應該擦亮眼睛,對類似涉嫌違法侵權的行為及時予以查處和制止,避免更多消費者被忽悠。同時,消費者在育兒問題上也不妨放平心態,強化常識學習,不要見到新概念就“衝上去”,平白做了商家的“韭菜”。

撰稿 / 鞠實(價格鑑證師)

編輯 / 馬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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