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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號起,各地開啟電動車“3+2”嚴查,3種行為罰款,2種車禁行

2023-01-01由 小鑫談車 發表于 林業

測速攝像頭下能停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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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進入冬季以後,電動車已經不是最佳的出行工具,但我們在道路上,依然還是能夠看到不少電動車行駛,與此同時,雨雪天氣的冬天,騎行電動車的安全性其實下降的,為了更好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各地也絲毫沒有鬆懈對於“隱患車輛”的嚴查,今天就來說說,在2023年1月各地將啟動新一輪的電動車嚴查,總結為“3+2”,有3種行為會罰款,2種車禁行,涉及罰款和扣車,廣大車主要了解和關注。

3種涉及罰款的上路行為

下月1號起,各地開啟電動車“3+2”嚴查,3種行為罰款,2種車禁行

作為騎行電動車十餘年的“老司機”,在2019年我騎行電動車在道路,基本上是“零約束”,這也導致了和電動車有關的闖紅燈、逆行情況突出,從而讓安全的電動車變得不安全,於是,在2019年新國標實施之後,各地都有序推進電動車上牌、戴頭盔等規範,比如東莞在2023年1月,電動車未登記上路,就可能面臨罰款,下面就來具體聊聊,下個月1月多地開始嚴查的3種違規上路行為,有備無患,避免處罰。

第1種:未登記或未懸掛車牌

上牌是電動車迎來規範化管理,最為重要的管理舉措之一,根據道交法規定,車輛需要辦理註冊登記,也就是完成車和人的實名制,車輛上路需要懸掛號牌,且號牌不能有遮擋、汙損等情況,方可上路。

下月1號起,各地開啟電動車“3+2”嚴查,3種行為罰款,2種車禁行

目前其實全國絕大多數的地方電動車已經完成上牌,有的也早早的啟動了無牌電動車上路治理行動,當然,也有上牌完成較晚,啟動治理較晚的,比如廣東東莞,從2023年1月,將對電動車未登記或未上牌進行處罰。

第2種:加裝遮陽棚或加裝小板凳

除了無牌的治理,目前許多地方達成共識的治理,還包括對於車輛進行加裝,往往加裝只是為了給車主帶來方便,但破壞了車輛安全性,加大了道路行駛的安全,道交法也是明確禁止電動車存在加裝改變結構行為的。

下月1號起,各地開啟電動車“3+2”嚴查,3種行為罰款,2種車禁行

比如湖南永州,就明確2022年12月18日至2023年2月28日,啟動包括摩托車、三輪車的整治,包括了違法加裝遮陽棚或加裝小板凳的一律拆除,對於改裝行為進行處罰,另外,福建福州在下個月15號實施的新版管理條例,也明確增加了電動車禁止改裝,上路罰款的規定。

第3種:騎乘電動車未戴頭盔

電動車在規範治理之後,有2大管理執行度最高,第1是上面提到的上牌,第2就是關於佩戴頭盔的推廣,根據相關測試,戴頭盔可以有效降低9成頭顱傷害,作為車主佩戴很有必要,作為交管部門治理也很有重要性。

下月1號起,各地開啟電動車“3+2”嚴查,3種行為罰款,2種車禁行

比如在福建福州的2023年1月15日實施的電動車管理條例中,就明確了騎乘電動車必須要佩戴頭盔,對於違反佩戴頭盔上路的電動車,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佩戴頭盔的治理在許多地方都是常態化的治理,車主不要忽視。

2種電動車禁止上路行駛

下月1號起,各地開啟電動車“3+2”嚴查,3種行為罰款,2種車禁行

以上介紹的3種嚴查的電動車行為,本質上是車主的不遵守交通規則,不遵守道交法的行為,加大了車輛在道路行駛的“隱患”,上路一般是警告或罰款改正即可,還是可以繼續上路的,但有2種車型,本質上就是不能上路的,車主在買的、用車的時候要注意。

第1種:過渡期截止的非標電動腳踏車

下月1號起,各地開啟電動車“3+2”嚴查,3種行為罰款,2種車禁行

在2019年之後買的電動車,基本上就是新國標電動腳踏車,這類車上牌之後,就是永久有效期,只要不去登出,號牌都是有效可用的,但非標電動腳踏車不一樣,它一般過渡期只有3~4年,過期之後就不能上路。

在下個月1號,就有浙江全省、廣東佛山、江門等多地明確禁止號牌失效的非標電動車上路行駛,將從源頭打擊非標電動車的生產和銷售,車主需要置換符合國標的電動車上路使用。

第2種:備案登記有效期結束的電動三輪車

下月1號起,各地開啟電動車“3+2”嚴查,3種行為罰款,2種車禁行

不僅有非標的電動腳踏車,作為三輪車也一樣,一般有效期結束時間是2~3年,對於超過過渡期,當地沒有繼續延長期限的,是不能上路,比如浙江溫州、浙江台州的已備案電動三輪車有效期截止於2022年12月31日,下個月開始,不能繼續上路行駛。

總結:

下月1號起,各地開啟電動車“3+2”嚴查,3種行為罰款,2種車禁行

下個月1號起各地的電動車嚴查,總的來說,一邊是打擊電動車存在的隱患上路行駛,比如無牌上路、未戴頭盔上路、改裝電動車上路,一邊是杜絕高隱患的車輛上路,比如加強備案失效的電動腳踏車、電動三輪車上路,這類車安全性不達標,又加上使用期限久了,上路隱患大了,如此雙管齊下的治理,是更好的保障我們日常行駛的道路,更安全,無隱患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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