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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含毒品電子煙,天津兩男子因販賣毒品罪等獲刑

2023-01-01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林業

大麻屬於什麼毒品型別

據紅星新聞訊息,11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了5件檢察機關落實“七號檢察建議”典型案例。

銷售含毒品電子煙,天津兩男子因販賣毒品罪等獲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截圖

針對利用寄遞渠道實施販運毒品等違法犯罪呈現大幅上升態勢,最高檢於2021年10月20日向國家郵政局發出“七號檢察建議”,同時抄送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12個有關部門,推動強化部門協同,加強安全監管,堵塞治理漏洞,促進寄遞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最高檢介紹,一年來,各地檢察機關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協同郵政管理等部門共同落實“七號檢察建議”,取得明顯成效,湧現出一批好做法、好案例。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釋出的典型案例中,有一件為“天津兩男子銷售含毒品電子煙被判販賣毒品罪”。

根據最高檢的案情介紹,2021年7月6日,被告人孟某、蘇某飛在明知高某某(另案處理)販賣的電子煙內含有毒品合成大麻素的情況下,以牟利為目的,為高某某代理銷售電子煙。蘇某飛負責聯絡高某某發貨,孟某負責銷售,二被告人以273元至328元不等的價格,先後8次透過快遞向他人販賣電子煙52支,非法獲利14341元。二被告人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的性質和來源,利用孟某父親的微信、支付寶賬戶收取毒資共計13725元,轉移後歸個人使用。

2022年1月11日,公安機關以孟某、蘇某飛涉嫌販賣毒品罪移送審查起訴。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發現孟某、蘇某飛還涉嫌自洗錢犯罪,遂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取證。同年2月11日,東麗區人民檢察院以孟某、蘇某飛涉嫌販賣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3月15日,對二被告人涉嫌洗錢罪補充起訴。4月1日,東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孟某、蘇某飛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數罪併罰後均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二萬二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針對本案中快遞企業暴露出的問題,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制發檢察建議,促進提升寄遞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向社群居民發放禁毒宣傳手冊,普及毒品種類、毒品危害相關知識。同時,聯合公安、郵政管理部門對快遞網點開展“七號檢察建議”宣傳工作,督促企業和從業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嚴格落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制度,織密寄遞安全防護網。

最高檢在談及該案典型意義時指出,檢察機關審查毒品案件時,應當著重從毒品流通鏈條和毒贓流轉鏈條進行審查。對涉案財物的來源和去向進行全面查證,詳細審查銀行賬戶和第三方支付交易明細等客觀性證據,查明毒贓流轉情況,依法追捕追訴涉毒洗錢犯罪。對於遺漏犯罪事實或者遺漏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自行補充偵查,完善證據體系,及時進行補充起訴。針對犯罪分子利用快遞販運毒品等問題,透過制發檢察建議,廣泛開展預防寄遞毒品宣傳教育工作等方式堵塞漏洞,推動寄遞行業依法規範經營。

記者:王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