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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高壓線下不能栽樹,仍不聽勸阻大量種樹以圖賠償,法院判決種樹大戶自行砍除樹木

2022-12-31由 極目新聞 發表于 林業

地裡種樹國家給賠償嗎

明知高壓線下不能栽樹,仍不聽勸阻大量種樹以圖賠償,法院判決種樹大戶自行砍除樹木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曹磊 通訊員王欣 張加旭)在電力高壓線路下種樹造成安全隱患,新洲區村民陶某某前日接到了法院判決書。按照判決,陶某某在供電部門的監督下,自行砍除了種植在電力線路下方的200餘棵楊樹。

6月3日,記者在砍樹現場看到,村民陶某某種植的200餘棵楊樹的上方有多條高壓輸電線路。“這是110千伏香車線,該電力線路途經新洲區陽邏街武湖村,是為當地供電的重要輸電線路。”國網武漢供電公司輸電運檢室工作人員介紹,這條高壓輸電線路建設投運後,該地域內慢慢種植了成片的楊樹,不少樹木就種植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為了保障高壓線執行安全,供電部門每年都會在巡線檢查時砍剪所有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的楊樹。

陶某某是該片區的種樹大戶,此前他在周邊多個地方選在高壓線下種植樹木,供電部門清理電力通道里面的樹木,向他付了賠償金,還提醒他按照電力設施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電力通道附近區域不得種樹。然而,嚐到甜頭的陶某某不聽勸阻,依然在電力線路正下方種植白楊樹、楠木等,欲藉此再次索要賠償,“胃口”變得越來越大。電力運檢人員介紹,為及時消除電力線路安全隱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今年4月,供電部門一紙訴狀將陶某某告上了法院。

記者瞭解到,由於這一型別的訴訟案件為武漢地區首起,辦理該案件的新洲區人民法院陽邏街法庭按照電力設施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現場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後作出判決:被告陶某某在判決生效起七日內,清除種植在110千伏香車線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的所有樹木,並不得再在上述線路電力設施保護區範圍內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案件受理費由陶某某負責。

陶某某在接到判決書後表示,“自己不懂電力設施保護相關法規,給供電安全帶來嚴重隱患,也給自己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今後將引以為戒。”

記者瞭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湖北省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等法規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或高杆植物,供電部門對已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新種植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應當予以砍伐,並不予支付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植被恢復費等任何費用。

供電部門提醒市民,切勿擅自在輸電線路下方種樹,由此可能引起大火、觸電、大面積停電,危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