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林業

08年之前建造的手續不全的房屋,徵收時按違建一律拆除?不合法!

2022-12-29由 北京萬典拆遷律師 發表于 林業

是不是2008年以前違建就不強拆?

原告

孔xx

代理律師

姜泉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黃郎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

xx縣人民政府

xx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第三人

孔x

案情介紹

原告孔xx系山東省某村村民,第三人孔x系原告之子。1997年9月30日,當地土地管理局作出《關於對xx村村民建房用地的批覆》,批准包括孔xx等人在內的十五戶村民自建房的土地使用。原告孔xx於1997年在村中建設房屋兩處。

2021年7月23日,被告xx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原告孔xx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擅自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房屋一事進行立案調查,並於2021年10月22日作出《處罰決定》,決定:1、責令孔xx將非法佔用的土地退還給xx社群居民委員會;2、沒收孔xx在非法佔用40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

08年之前建造的手續不全的房屋,徵收時按違建一律拆除?不合法!

孔xx不服《處罰決定》,向當地縣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結果縣政府認為執法局作出的涉案行政處罰決定並無不當,決定予以維持。

複議維持之後,孔xx決定聘請專業律師介入,多方選擇之後決定委託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姜泉、黃郎(實習)二位專業拆遷律師代理案件,經過萬典律師的調查發現,此次處罰的根本原因是當地有徵收專案,因孔xx等人沒有與縣政府在徵收補償上達成一致意見,為了逼迫搬遷,縣綜合執法局才作出了《處罰決定》。除此之外,當地存在諸多手續不完善的村民房屋,對於這些房屋不能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築,原告房屋是作為家人居住的房屋,並且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完全可以透過補辦手續來完善,被告既不對案涉房屋的來源過程進行詳細調查也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被告直接作出案涉處罰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行政訴訟

瞭解案情之後萬典律師向當地政府機關發函,並協助孔xx向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22年4月19日法院立案受理。

被告xx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被告xx縣人民政府於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6日分別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關於撤銷xx號行政複議決定的決定》,並於2022年5月6日將上述撤銷決定向原告孔xx送達,由第三人孔x代收。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xx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作為集中行使xx縣國土資源方面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有權在本轄區內對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破壞種植條件等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但被告xx縣人民政府、被告xx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遺漏原xx縣土地管理局作出的包括案涉房屋在內的建房用地批覆,其作出的《複議決定》、《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根據法律規定應予以撤銷。

08年之前建造的手續不全的房屋,徵收時按違建一律拆除?不合法!

鑑於被告xx縣人民政府、被告xx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已主動撤銷《複議決定》、《處罰決定》,並已將撤銷決定通知原告孔x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二)項“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一條第三款“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確認判決”的規定,本院對原告孔xx要求確認被告行政行為違法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法院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二)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條、第八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確認被告xx縣人民政府於2022年3月17日作出x政復字〔2021〕xxx號《行政複議決定書》違法;

二、確認被告xx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於2021年10月22日作出x執法行處字【2021】第xx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違法。

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xx縣人民政府、被告xx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各負擔25元。

08年之前建造的手續不全的房屋,徵收時按違建一律拆除?不合法!

08年之前建造的手續不全的房屋,徵收時按違建一律拆除?不合法!

08年之前建造的手續不全的房屋,徵收時按違建一律拆除?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