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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種子侵權案頂格開出300萬罰單

2022-12-03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林業

南京種子市場在哪裡

本文轉自:南京日報

□ 南京日報/紫金山新聞記者 張源源

春耕正當時。江蘇省淮河地區的廣袤土地上,“金粳818”水稻播種育秧工作正在大面積進行著。

今年2月,由南京智慧財產權法庭審結的“金粳818”維權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第一批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4月26日是“世界智慧財產權日”,4月20日,2022年全國智慧財產權宣傳週啟動。在“全面開啟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新徵程”的主題下,南京以最嚴格保護為總基調,不斷探索保護智慧財產權、激發創新活力。

賣假種子惡意侵權,懲罰!

“金粳818”水稻品種由天津市水稻研究所育成,2015年經第三屆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定透過,2018年獲得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授權,2019年起,金地公司取得獨佔實施許可,開始生產和銷售這一稻種。

金地公司認為遭到惡意侵權,起訴要求該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金地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大量證據,包括交易的錄音影片、收據憑證及公證材料。證據顯示,金地公司為取證,先後購買了1萬斤種子,並派專人記錄了種子從訂貨、送貨到交易的全過程,最終清晰地固定下遭受侵權的諸多證據。

一般民事侵權中,法律規定的是“填平”原則,即損失多少、彌補多少;但在涉及植物新品種的惡意侵權時,種子法和民法典明確規定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即在實際損失的1—3倍範圍內判賠。

該案承辦人、南京智慧財產權法庭法官臧文剛介紹,在調查了被告銷售價格、銷售數量後,法院認為,被告未經許可採用白皮或其他不規範的包裝銷售種子,包裝上沒有任何有關種子資訊的標註,銷售渠道相對封閉,侵權方式隱蔽,主觀故意明顯,侵權情節嚴重。而且,該農資公司作為農業技術服務提供者、技術推廣者,利用種糧大戶等會員的充分信任,實施侵權行為,是知假賣假行為,影響極壞。最終,合議庭對原告的賠償主張予以支援,按照損失額3倍實施懲罰性賠償,依據當時的法律規定,“頂格”開出300萬元“罰單”。

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廣播電視總檯評為“新時代推動法治程序2021年度十大案件”;今年2月,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第一批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侵權後股東“出逃”,追償!

種子公司賣假,被發現後先是將公司註冊資本從680萬元降低至10萬元,隨後股東又免費轉讓全部股權。這種“操作”能逃避賠償責任嗎?

江蘇金土地種業有限公司是“揚輻麥4號”小麥品種權人,揚州某種業公司對外生產和銷售侵權種子,被訴至法院索賠。

揚州某種業公司初始註冊資本為680萬元,兩名股東分別認繳貨幣出資408萬元、272萬元,認繳時間為2036年2月29日前。事發後,這兩人沒有實繳任何出資,還把持有的股權“免費”轉讓給他人,而股權轉讓後的法人直接經公告等程式,將公司的註冊資本從680萬元降為10萬元。

在南京智慧財產權法庭審理的這起案件中,股東“出逃”躲避責任的路直接被“堵死”。法院最終判決,這兩名股東應當在未出資本金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這一判決,有效遏制了公司股東濫用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及公司法人人格獨立等制度,以非法手段規避股東個人責任的行為,極大保障了植物新品種權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效落實,凸顯了對植物新品種權的嚴格保護。

近年來,南京智慧財產權法庭堅持實施最嚴格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理念,加大對惡意侵權的懲治力度,對於維護種子市場交易秩序和糧食安全,促進種業科技創新具有積極的價值引領。今年3月1日,修訂後的《種子法》正式生效,進一步提升了懲罰性賠償的倍數和金額上限,法定賠償最高額可判賠500萬元。這將更加有利於打擊種業侵權行為,維護種業發展秩序。

貢獻“南京智慧”,保護創新“種子”

在“南粳9108”水稻品種維權案中,該新品種在增產、提升食品品質等方面進行了改良創新,傾注了科技工作者極大心血。而被告在該品種申請保護後、被授權前即進行生產和銷售。

“知產庭透過審判確立了植物新品種的臨時保護模式,審判結果強調對新品種被授權公告前的延伸保護,強化了鼓勵種業科技創新、培育植物新品種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價值取向。”南京智慧財產權法庭庭長徐新介紹。

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開創“植物新品種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這一新案由,並被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相關條款直接採用,推動了植物新品種臨時保護法律制度的完善。

在上述司法解釋中,南京法院對24個條文中的10條貢獻了“南京智慧”。

記者瞭解到,南京智慧財產權法庭掛牌成立5年來,共審結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8069件,涉及植物新品種案件共計245件,其中1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5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種業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南京法院充分發揮全國首批跨區域集中管轄技術類案件專門審判機構的先發優勢,走出了一條具有全國影響、省域示範、南京特色的智慧財產權專業化審判道路——

被國家版權局評為2020年度查處重大侵權盜版案件有功單位;

農業農村部召開的保護種業智慧財產權專項整治行動影片會議中,南京智慧財產權法庭作為全國唯一法院代表到會交流經驗;

審理的華為公司與盧森堡康文森公司專利權案,先於英國、德國法院判決確定華為公司使用康文森公司4G標準必要專利的國內市場費率標準,有效維護我國司法主權和企業合法權益;

在全國首創聘用制專職技術調查官機制,獲江蘇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江蘇省司法廳評選的“法治建設創新獎”,工作經驗被《人民法院報》頭版頭條專題報道;

累計有20件案例獲得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年度案件、50個典型案例等國家級榮譽;

……

織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網”,構建智慧財產權解紛“加速器”,夯實智慧財產權訴訟“優選地”,擦亮智慧財產權審判“金字牌”。未來,南京法院將繼續以最嚴格保護為總基調,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持續提升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水平,保護創新的“種子”。

去年的金秋十月,在江寧區湯山街道阜莊村,佔地一千畝的高效設施農田一片金色,稻香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