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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三道關 推動案件質效雙提升

2022-12-03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林業

傷情鑑定屬於什麼證據

近年來,湖南省津市市檢察院把確保刑事案件質效作為檢察辦案的生命線,牢牢把好案件入口關、辦理關、監管關“三個關口”,綜合施策、全面發力,刑事檢察案件質效不斷提升。

強化訴前主導,嚴把“入口關”

一是以提前介入夯實證據基礎。與津市市公安局明確提前介入標準,規範檢警協作配合程式,對偵查階段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從庭審指控需要出發,對偵查方向、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提出詳細意見,有針對性地引導偵查人員收集固定證據,從源頭上夯實了案件證據基礎。我院依法提前介入的案件數量佔受案總數的12%,涉黑涉惡案件提前介入100%,確保案件不帶病移送審查起訴,有效降低案件退補率和延期率。

二是以捕後引導偵查完善證據體系。充分發揮“捕訴一體”優勢,在審查逮捕階段,以公訴視角審視證據材料,做好全案審查工作,明確要求在作出逮捕決定的同時應當根據需要製作《繼續偵查提綱》文書,提出詳細可行的繼續偵查建議,引導公安機關偵查補充完善證據,避免因後續偵查工作質量不高導致案件延期、退補。2021年以來,發出的繼續偵查提綱佔比35%,僅有6件案件退回一次補充偵查,無二次退補。

三是以季度會商統一證據標準。為改變以往部分案件因偵查難度大借用審查起訴期限的陋習,每季度與公安機關進行會商,圍繞新型犯罪案件、疑難複雜案件及共性問題進行交流探討,與偵查機關在嚴格證據標準方面達成共識。2021年,我院與公安機關就詐騙及關聯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高發、疑難案件會商3次,雙方在案件偵查階段即形成一致性意見,該類犯罪案件無一例退補,均作出有罪判決。

強化案件審查,嚴把“辦理關”

一是實行繁簡分流機制。將案件辦理專業化和檢察官配置動態調整相結合,採用簡案簡辦和專業分類的辦案模式,科學合理分配和辦理案件。輕刑案件採取專門辦案組形式,將該類案件由1名員額檢察官、1名檢察官助理、1名書記員組建的辦案組集中辦理,在受案後第一時間完成告知、審查、訊問工作,十日內審結,全年適用速裁程式快速辦理案件佔比31。43%。疑難複雜案件靈活組建專案辦案組,針對疑難複雜案件辦理難度大導致延期、退回補充偵查較多的情況,除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外,靈活調整辦案力量。我院共對7起案件組建了專案辦案組,確保案件高效辦結。

二是推行“雙重審查”機制。對新型犯罪案件、重大案件、疑難複雜案件,採取“雙重審查”。“一重審查”要求承辦人除按程式對案卷進行書面審查外,還需複核關鍵證人並現場復勘,“二重審查”要求承辦人將案件提交員額檢察官聯席會進行集體討論、把關。2021年全年共開展複核、復勘32件次,召開員額檢察官聯席會37次,其中經複核發現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傷情鑑定不客觀,透過專家會商、文證審查、詢問證人等方式,依法認定被害人的傷情僅構成輕微傷,最終作出絕對不起訴決定,有效避免無罪、撤訴案件發生。

三是建立素能提升機制。人才培養方面,採取“傳幫帶”模式,選派優秀員額檢察官充實到刑事檢察部門,由1名員額檢察官帶1名新人,逐步解決骨幹短缺、業務基礎薄弱等問題;業務能力方面,堅持問題導向和業務輔導,每月開展問題月評會,每季度組織業務學習,每年舉辦聽庭評議、法律文書製作、理論調研文章寫作等活動。

強化質量督查,嚴把“監管關”

一是建立流程監控機制。實行案件質量監管日報制度,依託智慧案管、統計報表核查等監督平臺,編織全方位系統化流程監控網路,每天對刑事案件質量進行監管,對於發現的問題第一時間反饋給承辦人,由承辦人及時整改。2021年全年共發現問題78個,發出預警、提醒85次,為案件質量“保駕護航”。

二是推行案件內部評查機制。成立案件評查工作小組,由5名員額檢察官任小組成員,2021年開展評查、自查、互查等多種形式的案件質量評查活動6次,每名檢察官被抽查的案件數不少於本人當年辦案量的20%,並將案件評查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鉤。透過評查發現並及時整改問題21處,進一步確保辦案質量。

三是建立案件質量講評機制。推行月講評、季分析、年總結的案件質量講評機制,充分發揮案件管理部門的監管作用,定期通報刑事案件質量問題,全方位分析原因,明確整改時限和要求。案件承辦人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時限內反饋整改情況,對於整改不到位的由分管院領導進行約談。

(作者系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徐文輝)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