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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被判了刑還要復綠

2022-12-02由 紅網 發表于 林業

雜木採伐多少方立案

紅網時刻長沙7月23日訊(記者 陸繼華 通訊員 陳源)無證砍伐林木,兩被告人因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4萬元;他們因破壞了生態環境,還要恢復被毀林地原狀,承擔修復治理費共計11萬餘元。近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這樣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王某是瀏陽一家木材加工廠老闆,主要業務是將杉樹加工成木方和木板作為傢俱廠原材料出售。2019年3月,王某的朋友張某告訴他,在長沙縣高橋鎮有樹賣,兩人經本地人羅某介紹後看了現場,發現這裡一共有五片山,山上主要是杉樹,胸徑有20多釐米。兩人覺得有利可圖,商議後決定按照“成本平攤、利益均分”的方式合夥“判山買樹”。在向羅某支付了32000元后,兩人於2019年4月到5月到上述山林大肆無證砍伐,砍伐杉木50餘噸、雜木60餘噸、松木20餘噸,轉銷到木材加工廠牟利。經鑑定,濫伐的林木蓄積共計244。33立方米。王某、張某、羅某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立案偵查,2019年9月30日被移送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期間,長沙縣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嫌疑人濫伐林木的行為導致國家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還可能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該院隨即啟動民事公益訴訟調查。公益訴訟檢察官走訪了被損毀林地,發現案發現場隨處可見伐篼,除了較小的樹苗沒有被砍伐,其他的樹木都只剩乾枯的樹兜,砍伐面積寬、廣,砍伐嚴重,也沒有補種新的樹苗等進行修復。該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三人還應承擔恢復被毀林地原狀、進行生態環境修復的民事責任,經有關部門評估,該項復植復綠費用為113331元。

經公告30天,未有相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訴訟,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代表人對本案進行民事起訴審查。在審查期間,王某等三人對濫伐林木造成生態環境受損的事實供認不諱:“我以前沒有意識到砍伐樹木會有這麼大的危害,多謝檢察官的釋法和普法,我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也願意承擔修復的責任。”2020年3月,三人主動繳納了全部修復治理費。鑑於三名當事人認罪認罰,積極主動繳納生態環境修復治理費,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對羅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對王某、張某提起公訴並建議從寬處理,後對三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終結審查。

檢察官提醒大家:採伐林木前需要取得許可證,濫伐林木的行為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了可能受到刑事處罰,還要承擔恢復原狀、補植復綠的民事責任。請從業者依法憑證採伐,勿踩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