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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賬不退款!廣東消委會披露一則預付式消費典型案例,提醒:避免一次性支付高額預付款

2022-12-01由 九派新聞 發表于 林業

案例分析包括幾個部分

11月7日,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披露一則預付式消費典型案例:鄒先生在托育機構華南師大教育少兒成長中心(力德集團有限公司)為孩子報名托育時,一次性繳納托育費15000元,後因報名校區被撤,雙方協商退款並簽訂退款協議,但機構賴賬不退款,違反了《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1年11月,鄒先生在華南師大教育少兒成長中心為孩子報名托育,繳納托育費15000元。2022年3月,原報名的校區被撤,因其它校區不方便,鄒先生明確拒絕轉校區,與該托育機構簽訂退款協議,約定退費7500元,從6月起分五期退回。但直到8月份,鄒先生仍未收到任何退款,多次溝通無果後向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賴賬不退款!廣東消委會披露一則預付式消費典型案例,提醒:避免一次性支付高額預付款

接訴後,廣東消委會與華南師大教育少兒成長中心負責人取得聯絡。負責人承認未按約定退款,表示會盡力爭取在8月底退一部分。但到8月底,鄒先生仍未收到任何退款。廣東消委會再次聯絡,負責人又以經營困難為由拖延。9月5日,廣東消委會向該托育機構發出催辦函,負責人再次承諾9月份退還2500元,而到期後仍然沒有兌現。廣東消委會多次聯絡該托育機構相關負責人,但電話已無法接通,鄒先生始終未收到任何退款。

廣東消委會認為,華南師大教育少兒成長中心與鄒先生簽定退款協議,但一直拖延未能履行,並且在省消委會的多次催辦下仍虛假承諾退款時間,甚至到最後直接“失聯”,已違反了雙方的退款協議約定,違反了《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嚴重違背了契約精神,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此,廣東消委會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工作導則》《消費者協會消費投訴資訊公示辦法(試行)》《消費者協會投訴披露制度》等規定,予以曝光披露,該托育機構應儘快妥善解決消費者訴求,切實履行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勿因此影響公司信譽和口碑,傷害群眾的消費信心。

廣東消委會分析,上述事件是預付式消費的典型案例。預付式消費一方面能幫助經營者短時間積聚資金、穩定客源,另一方面讓消費者享受不同程度的優惠,因此深受經營者和消費者歡迎。但這種先付款後消費的模式,週期長、風險大,消費者付款後便處於被動的地位,一旦商家經營出現問題,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後續維權也是困難重重。

廣東消委會提醒,預付式消費,在選擇經營者時要貨比三家,儘量選擇證照齊全、規模大的經營者,多渠道去了解經營者的口碑和實力;合理評估自己的消費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切勿衝動消費,避免一次性支付高額的預付款,儘量選擇週期短、金額較低的預付套餐;消費過程中,雙方達成的約定和經營者的口頭承諾均應列入書面合同。經營者使用格式合同的,應特別注意合同中與自身權利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要求經營者說明;儲存好消費相關宣傳資料、付款憑證、合同等,一旦權益受侵害,可尋求經營者所在地行政部門或消費者組織的幫助,積極維護合法權益。

九派財經實習記者 黃依婷

【來源:九派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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