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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群眾辦實事】二男子無證濫伐林木獲刑並賠償造林費用

2022-10-13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林業

濫伐林木處理誰

【為群眾辦實事】二男子無證濫伐林木獲刑並賠償造林費用

近日,淇濱區法院審理一起濫伐林木案件。

【為群眾辦實事】二男子無證濫伐林木獲刑並賠償造林費用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3日,被告人楊某雲、李某軍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其二人和僱傭的楊某真、楊某平等人,將楊某雲從張某某處購買的位於鶴壁市淇濱區某村內楊樹砍伐,後楊某雲、李某軍將上述砍伐的楊樹出售。經鶴壁市淇濱區林業局實地檢視和系統核實,楊某雲、李某軍無證採伐現場地類為林地。經鑑定,被伐的41株楊樹價值7315。98元,立木蓄積為16。079立方米。

案發後,楊某雲、李某軍退出違法所得3580元。

【判決結果】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雲、李某軍明知採伐林木需要辦理林木採伐手續,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採伐林木,數量較大,二人行為均構成濫伐林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該院予以支援。被告人楊某雲、李某軍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雲、李某軍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雲、李某軍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法判處:1。被告人楊某雲犯濫伐林木罪,判處管制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 被告人李某軍犯濫伐林木罪,判處管制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3。被告人楊某雲、李某軍退出的違法所得358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林木作為一種寶貴的自然資源,濫伐林木不僅造成了資源損失,還會影響生態平衡,導致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從而損害公共利益。即使是在自家林地砍伐樹木,也應當經過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後,在指定地點、按照指定數量、樹種、方式進行採伐。未取得采伐山林許可證,對任何山林擅自採伐,都屬於違法行為,達到“數量較大”的標準,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供稿:刑事審判庭

原標題:《【為群眾辦實事】二男子無證濫伐林木獲刑並賠償造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