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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登工友微訊號轉賬終獲刑

2022-10-05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林業

盜竊罪對方諒解有用嗎

趁工友不備,偷登工友微信,私自轉走微信記憶體款到自己手機微信,此舉已觸犯刑律。日前,電白法院審結了該案。

陳某、曾某、周某均為同一工地工友。2021年7月24日,被告人陳某趁同宿舍的被害人曾某不在宿舍,將曾某的蘋果手機偷走,後利用偷得的手機登入曾某的微信,分別偷轉了900元和72元到自己的微信。經價格認定,曾某被盜的一臺蘋果手機價值5980。8元。

2021年7月23日至24日期間,陳某趁被害人周某不備,登入周某的微信並分別偷轉走1500元、1500元和700元到自己的微信。

案發後,陳某分別向被害人曾某、周某退賠了相應款項,並取得兩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刑罰。被告人陳某是初犯,已退賠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

根據被告人陳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宣判後,被告人陳某服判不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來源: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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