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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加強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

2022-09-26由 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表于 林業

麻藥屬於第幾類藥品

9月1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公佈了《關於加強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對麻精藥品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全程閉環式可追溯管理,在滿足臨床需求的同時,防止麻精藥品從醫療機構流入非法渠道。

國家衛健委:加強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

麻精藥品是我國依法依規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麻精藥品具有明顯的兩重性,一方面有很強的鎮痛鎮靜等作用,是臨床診療必不可少的藥品;另一方面不規範地連續使用易產生依賴性、成癮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則會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甚至違法犯罪。

通知稱,醫療機構是麻精藥品臨床應用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全面加強麻精藥品的採購、儲存、調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對於麻醉科、手術室等麻精藥品使用量大、使用管理環節較多的科室,要成立以科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專門工作小組。

同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強化麻精藥品開具和使用環節的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現區域內處方資訊聯網,重點關注麻精藥品的處方用量和處方頻次,避免同一患者在多個醫療機構、在同一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重複獲取麻精藥品,減少剩餘藥液的產生。針對疼痛患者開具麻精藥品處方前,要對患者進行疼痛評估。對癌痛等需長期門診使用麻精藥品的慢性病患者,應當透過資訊化或建立門診病歷等方式,詳細記錄每次取藥的病情評估及處方情況。

另外,在麻精藥品處方許可權及使用操作管理方面,通知提出,醫療機構重點部門要嚴格執行全程雙人操作制度,改變由麻醉醫師單人操作麻精藥品的現狀,麻精藥品的處方開具、使用和管理不得由同一人實施。藥學部門要對本機構麻精藥品使用情況進行監測,對於使用量異常增高的,要立即報告本機構的麻精藥品管理機構,分析原因並提出管理建議。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定期開展醫療機構麻精藥品現場指導檢查,並將麻精藥品管理作為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合理用藥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對相關政策執行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由於疏於管理造成麻精藥品非法流弊的,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徐慧瑤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