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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通關便利化再出實招:今日起全面取消通關單

2022-09-25由 浙江日報 發表于 林業

商檢通關單取消了嗎

2018-06-01 17:40 | 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 李華 通訊員 趙悅辰 吳蓉蓉

6月1日起,沿用了18年的《入/出境貨物通關單》全面取消。根據《海關總署關於全面取消<入/出境貨物通關單>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50號),企業在涉及法定檢驗檢疫要求的進出口商品申報時,無需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填寫原通關單程式碼和編號。

海關通關便利化再出實招:今日起全面取消通關單

據瞭解,自2000年起,海關對列入《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範圍內的進出口貨物,一律憑《入/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通關單取消後,有利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便利化。

據寧波海關統計,2017年寧波口岸檢驗檢疫出入境貨物17。9萬批、金額466。3億美元,共簽發出入境貨物通關單18。7萬份。

具體來說,涉及法定檢驗檢疫要求的進口商品申報時,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不再填寫原通關單程式碼和編號。企業可以透過“單一視窗”報關報檢合一介面向海關一次申報。如需使用“單一視窗”單獨報關、報檢介面或者報關報檢企業客戶端申報的,企業應當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填寫報檢電子回執上的檢驗檢疫編號,並填寫程式碼“A”。

涉及法定檢驗檢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報時,企業不需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填寫原通關單程式碼和編號,應當填寫報檢電子回執上的企業報檢電子底賬資料號,並填寫程式碼“B”。

寧波海關相關負責人介紹,這項改革將加快推進過渡期關檢業務最佳化整合,減少企業通關環節。考慮到當前企業使用“單一視窗”申報分為透過報關報檢合一介面同時錄入報關報檢資料和透過單獨報關、報檢介面分別錄入資料兩種模式,並有企業未使用“單一視窗”而使用報關報檢企業客戶端申報等情況,故允許企業根據使用習慣,自主選擇申報途徑。此外,企業在放行提貨時,也將更加便捷,海關將統一發送一次放行指令,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單位憑海關放行指令為企業辦理貨物提離手續。

(通訊員 陳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