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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首例高空拋物案,判了!

2022-09-11由 潁州釋出 發表于 林業

腳趾頭砸腫了吃什麼藥

阜陽首例高空拋物案,判了!

阜陽首例高空拋物案,判了!

因從26樓向下拋灑魚內臟等擇魚水

並連續扔下3塊碎玻璃

界首市一男子

被當地檢察機關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日前

審理和調解結果釋出

該男子被判處

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公開致歉

並在案發現場安裝監控裝置

阜陽首例高空拋物案,判了!

高空拋物

去年11月1日,家住界首市某小區高層住宅的曹某某到26樓的樓頂摘魚,因怕魚鱗、魚內臟堵塞下水道,他就把洗魚的廢水從樓頂往下傾倒,廢水濺到樓下行人身上和旁邊電動車上。同時,曹某某發現頂樓放置有碎玻璃,怕玻璃積水,就將碎玻璃分三次扔到樓下。期間,樓下時有行人、車輛經過,十分危險。

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接警後,界首市公安局衛民派出所民警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後移交給界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認為,曹某某從26樓拋下的碎玻璃掉落在臨街的人行主幹道上,來往行人較多,造成群眾恐慌,嚴重危及不特定群體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經公告後,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目前,訴訟結果釋出。法院判曹某某犯高空拋物罪,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期一年執行。同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曹某某和界首市人民檢察院達成調解協議:曹某某在拋物的那棟樓安裝監控裝置,同時公開致歉。

圖片

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安徽弘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俊表示,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不僅不文明,還會造成很多安全隱患,

律師提醒

作為阜陽首例高空拋物案,這起案件程式完備、量刑適當,並且積極探索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當事人既被處以刑事處罰,又承擔了民事責任,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產生了良好的效果。

劉俊建議,小區物業、居委會等管理單位要定期巡查高層建築,並積極向居民宣傳。

在能夠確定高空拋物責任人,且責任人對可能導致的結果具有主觀罪過的情況下,高空拋物行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居民如遇高空拋物情況,應立即報警,尋找目擊證人,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阜陽日報

| 張雅嫻

編輯

|

梁範然

責編

|

劉豔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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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

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心的社會問題,釋出權威資訊,服務廣大幹部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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