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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議擴大法定繼承人範圍 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有繼承權

2022-08-28由 新京報 發表于 林業

外祖父母算四世同堂嗎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26日,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繼承編草案時,多名委員建議擴大法定繼承人範圍,曾祖父母、重孫子女也有繼承權。

委員衛小春表示,“具體地說,就是將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也列在法定繼承人當中,因為現在家庭小型化,兄弟姐妹越來越少,人也都長壽了,90歲也是司空見慣,甚至更長,四世同堂的情況也很多,由於子女少,如果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的話可能會造成遺產沒有人繼承,同時,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尊老的社會氛圍”。

委員馬志武提出,“建議擴大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在四代同堂的情況下應當至少允許重孫子女的繼承權,即四代以內直系血親的相互繼承。因為現在我國人均壽命在不斷提高,四代同堂的情況比過去更普遍了”。

委員朱明春也認為,“現在生活水平提高以後人均壽命提高了,三代、四代同堂的情況不少見。現有法律規定如果沒有人繼承,財產歸國家和集體所有。法定繼承人擴大範圍,更有利於私人財產的合理保護。草案也提到替代繼承的問題,但如果取消了繼承權人的子女,兒子輩被取消繼承權了,他的孫輩是沒有替代權的,如果法定繼承人擴大範圍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委員劉修文也建議擴大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他分析認為,繼承人範圍過窄與市場經濟充分尊重私人合法財產權益不相適應,法定繼承人範圍的大小,表面體現的是可以繼承遺產的親屬的範圍,實質上是國家對公民私有財產特別是被繼承人遺產的尊重;同時也與我國人均壽命不斷提高的情況不相適應,“四世同堂”已經變得尋常,甚至“五世同堂”也會出現。

劉修文還建議,調整法定繼承順序,順應遺產流轉的規律,引導遺產向下流轉,而非向旁流轉。“草案第906條將父母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符合尊老養老的立法理念,但有可能違背被繼承人意願,使遺產向旁系流轉。即父母作為被繼承人繼承子女遺產後,通常很快成為被繼承人,其繼承得來的遺產將向子女的兄弟姐妹等旁系親屬流動,這不符合遺產向下流轉的一般規律。建議將父母列為第二順位繼承人,並透過必留份制度,為父母提供特定生活財產保障”。

觀點:智慧財產權應不應該作為遺產繼承的內容?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萬鄂湘提出,智慧財產權應不應該作為遺產繼承的內容,草案當中沒有規定,“如果可以作為可繼承的內容應該在什麼範圍之內,比如著作權有一個署名的問題,他繼承的只是財產權,比如從他父母的稿費當中可以繼承他的收益性財產權,但是署名權和其他權益是否可以被作為繼承物件?應該作為兩個問題提出來,一個是智慧財產權是否應該作為遺產繼承的一部分,第二個是智慧財產權的哪些內容可以被繼承,哪些不應該被繼承”。

新京報記者 王姝 編輯 樊一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