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在自己的房間裡構成非法拘禁嗎?
2022-08-27由 國暉律師事務所總所 發表于 林業
放火罪嚴重嗎
我國《憲法》第
37
條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然而,有些人被關在自己房間,是否屬於非法拘禁罪呢?
所謂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每個公民都享有身體自由權,任何人不得隨意侵犯。
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
4
個:
1。
行為人侵犯的是自然人的身體自由權;
2。
行為人具體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3。
該罪實施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
行為人是故意,並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不過,若是為控制精神病人,將其關在房間內的,那麼因為是出於其他合理事由實施拘禁行為,所以不能認為是非法拘禁。
因此,根據以上的構成要件,被他人關在房間,滿足以上要件的就可能構成非法拘禁。最後,被關在自己的房間,滿足以上的構成要件,並且被剝奪人身自由的時間較長,一般是要求超過
24
小時,那麼將會認定為犯罪,即構成非法拘禁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