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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業自有零星用地建房有新規

2022-08-25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林業

其它用地可以建房嗎

福州:企業自有零星用地建房有新規

為加快盤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和城市建設品質,扶持重點企業發展壯大,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於企業利用自有零星用地建設辦公用房的實施意見(試行)》,鼓勵企業利用自有零星用地改造升級,滿足辦公用房需求,同時規範審批、簡化流程、強化監管。

《意見(試行)》適用範圍為福州市四城區工業園區外的企業存量用地,符合規劃並納入“三舊改造”城市更新規劃,且未列入土地儲備計劃的,允許企業利用自有零星用地改造建設辦公用房,土地用途調整為商務辦公用地,出讓年限40年。

申請企業為專案的土地使用權人,已使用10年以上並納入“三舊改造”城市更新規劃(位於更新規劃範圍內),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原專案不存在土地閒置、違法建設、改變用途等違法違規情形,且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可以提出建設申請:市政府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職能型總部企業或馳名商標名單的企業;企業零星用地納入政府收儲;企業持續經營20年以上,且在福州市四城區納稅。企業應向所在區政府提出申請。

企業建設的辦公用房,用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被收儲土地面積的10%,不足10畝的按10畝核定(企業自有土地小於10畝的,按實核定),總用地面積不超過30畝,剩餘土地由政府收儲。

按福州市四城區商服用地級別,設定年稅收產出(實際入庫稅收)要求。其中:一級地段不低於1600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計,下同);二級地段不低於1400元/平方米;三級地段不低於1200元/平方米;四級地段不低於1000元/平方米;五級地段不低於800元/平方米;六級地段不低於600元/平方米。農業企業稅收要求可適當下浮,但不得低於上述標準的50%。企業承諾年稅收每增加300元/平方米,用地面積可增加5畝,增加後的總用地面積不超過30畝。

《意見(試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6日。利用零星用地改造建設的辦公用房產權由企業整體自持,不得分割登記、轉讓。(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