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麼要求對方賠償?
2022-08-16由 劉凱國舜所 發表于 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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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除了撫養、財產分割這些核心問題,還可以主張對方賠償。這個賠償應該怎麼提?什麼時候不能提?(本文僅討論離婚損害賠償,後期還會更新財產分割、離婚經濟補償、家務勞動補償等問題)
1離婚訴訟中的賠償是什麼?
離婚損害賠償可以分為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其中以對方存在過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較多,金額大多在1萬到5萬不等。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注意,如果是因為家庭暴力、虐待導致對方傷殘等。即使因為身體傷害主張過賠償,在離婚訴訟中還可以提因對方違反了夫妻應相互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的義務而導致的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1091條的賠償與其他賠償並不衝突。
2誰有資格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只能是無過錯方對有過錯方。如果雙方均有過錯,即使在訴訟中提出,法院不會支援。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中只保護無過錯方,例如一方出軌,而另一方有家暴等行為的,不論雙方的過錯大小,法院是不予支援的。
3什麼時候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不能按照民法典1091條提出賠償的,同樣判決不準離婚的也不行。
即使在離婚訴訟中提出要求對方賠償,只要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賠償的要求自然不會得到法院支援。
作為原告起訴離婚的
作為原告起訴離婚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若法院判決離婚,之後便不能要求對方按照1091條賠償。
因為司法解釋第88條規定,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1091條的權利義務書面告知。所以離婚訴訟的時候不提,就視為放棄該項權利,作為原告之後就沒有機會了。
作為被告被訴離婚的
原則上被告也應該離婚訴訟中提出。只有一種例外情況,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作為被告如果想挽留婚姻不同意離婚,自然可能不要賠償。如果法院還是判決離婚,為保護被告的權利,此時作為離婚訴訟中的被告,是可以再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
協議離婚後
協議離婚的,可以在離婚後再向法院起訴,要對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但雙方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的,法院是不會支援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簽署離婚協議的時候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