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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 22歲新娘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婚前160斤,死時只有60斤

2022-08-12由 劉雪梅律師 發表于 林業

排卵後吃芬嗎通懷孕了

對於有些家庭而言,傳宗接代似乎就是娶媳婦的意義所在,反而忽視了婚姻的意義,將女性作為了生育的工具。因此,當面對婚姻的一方因為不能生育造成的無法傳宗接代,另外一方將會對其打擊、施加壓力,甚至有不滿的情緒。

“我承諾一輩子對老婆好,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這句話是許多男士在婚禮上對老婆說的話,也是表示讓女方可以放心地將妻子交予自己,他將會肩負起呵護老婆的責任。張丙也是如此,面對著新婚妻子方洋洋,他也是說出了這句話,但方洋洋沒想到在之後的日子裡,這個丈夫卻嚴重失了言,不僅和他的父母一起虐待自己,還讓自己喪了命。

回顧 22歲新娘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婚前160斤,死時只有60斤

儘管方洋洋是個“特別”的新娘,但起初張丙還是很喜歡這個新婚妻子的,那麼到底為什麼他在結婚沒多久之後卻迅速變臉,失言了呢?

方洋洋的特別在於她的智力遲緩,方洋洋的父親原本是個“老光棍”,年紀大了也沒有娶媳,直到遇見了智力有問題的方洋洋母親,這才迎來了獨女方洋洋,而因為遺傳方洋洋也有點發育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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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的方洋洋的外表不錯,也是有著幾門說上門的親事,但方父擔心女兒智力問題想要招個入贅的。方家這個條件還要招贅婿,幾乎嚇退了求親的人,最後擔心女兒下半生的方父,只能將女兒嫁給了年齡大著急找媳婦的張丙家。

方家想給女兒找個託付下輩子的人,張家想找個能傳宗接代的人,一拍即合,就這樣,兩家結親了,舉辦婚禮的時候兩家還是喜氣洋洋的,可以看出方洋洋在方家還是過得挺好的,體重有160斤,看上去還是挺有福氣的。看著身材微胖的方洋洋,婆婆倒是很高興,只覺得好生孩子,握著方洋洋的手就讓方洋洋早日給自己生個大胖孫子。

但結婚過了一段時間,方洋洋的肚子還是沒有動靜,這讓等著抱孫子的婆婆著急了,抱著焦急的心情,婆婆帶著方洋洋去了醫院檢查,而這一檢查徹底讓婆婆坐不住了,竟然是不孕,而且聽到一些流言蜚語,婆婆得知方洋洋是懷過孕流產,所以導致的不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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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張家人徹底翻臉了,此時的他們覺得方家就是活脫脫的騙子,難怪才19歲就著急把人嫁出去。各種情緒之下,張家抱孫子的念頭落了空,不免把怨氣都聚集在方洋洋身上,張家只覺得成了別人的笑柄,但他們沒有選擇離婚,反而將憤怒施加在了反應有些遲緩的方洋洋身上,而方洋洋也是不知道誰能幫助自己。

方父未過世之前,張家對方洋洋的虐待還沒這麼嚴重,但伴隨著2018年,方父的逝世,方洋洋徹底沒了後背,張家對方洋洋的態度越來越惡劣,仗著沒人給方洋洋出氣,張家對方洋洋的虐待手段開始增多。

不僅故意讓方洋洋挨餓受凍,還將其關起來用木棍抽打,而丈夫也不予理會,對父母虐待方洋洋的行徑也是視若無睹,原本被方父養的白白胖胖的方洋洋,在張家的折磨下,幾乎已經是皮包骨的地步。

方父死的時候方洋洋還被關在家裡,什麼都不知道,死訊還是從張家父母諷刺的言語中得知。儘管在方家的時候條件不好,但方洋洋作為獨女感受到方父的愛,也是備受呵護,而張家的日子已經將她折磨

不成人樣,方洋洋過了很久才反應過來父親去世,只能在身體傳來的陣陣痛意中嗚咽起來。

但落入張家耳中,只覺得方洋洋又發病了,喝了酒的張父就喜歡打方洋洋,又聽到方洋洋的哭聲,更是激起了施虐的因子,等方洋洋疼得受不了,想開口說話時,張母惡狠狠看過來,又是一頓棍棒,讓方洋洋閉嘴,可憐的方洋洋只能遭受著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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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方家那邊也想過探訪方洋洋,但是屢次被拒絕,因此無人知道方洋洋被虐待。

就這樣,2019年年僅22歲的方洋洋在張家人的虐待下結束了生命,死時體重只有60斤,帶著各種傷痕,令人觸目驚心。

而根據屍檢報告,方洋洋的死因是由於長期營養不良,又受到多次鈍性外傷,造成大面積挫傷死亡,而造成這一切的兇手就是張家人,張家人長期的虐待導致了方洋洋的死亡。很明顯,張家人犯罪了,但他們犯的是故意殺人罪還是虐待罪呢?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家人對方洋洋的虐待是明擺著的,因為他們的虐待致使方洋洋死亡,因此2020年法院一審,三人被判決虐待罪。其中張父因為虐待最嚴重,刑罰也會更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張丙母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張丙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適用緩刑。並且他們要向張家賠償各項損失費合計4萬餘元。

當然,聽到該判決結果,方家顯然認為判

太輕了,他們認為張家虐待方洋洋已經超過了虐待的界線,已經帶上了故意的傷害目的,不能單單以虐待罪定罪,因此以故意殺人罪再次上訴。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收到請求,2021年法院二審改判,張丙父母被判故意傷害罪,張父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張母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而張丙以虐待罪被判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

死去的方父不知道這個讓他死前惦掛的女兒,在自己去世不久後也死亡,如果他知道女兒嫁給張家會是這樣的下場,想必他也不會將女兒送入這個魔窟吧。而張家面對兒媳不能生育,明明可以選擇離婚,卻選擇這種極端的手段,最後害人也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