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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處置方式你知道幾種?

2022-08-11由 新博智勝資產評估公司 發表于 林業

國有資產如何合法處置

資產處置方式你知道幾種?

熱線:010-56187818

法律依據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8]13號《關於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財資〔2020〕97號)《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資〔2018〕108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0號)《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2017年修正)《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資〔2015〕90號

資產處置的範圍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範圍包括:閒置資產,報廢、淘汰資產,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以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按資產性質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資產處置的方式

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無償調撥(劃轉)和捐贈

01

無償調撥(劃轉)

無償調撥(劃轉)是

指在不改變國有資產性質

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佔有、使用權的行為。無償調撥(劃轉)的資產包括:(一)長期閒置不用、低效運轉、超標準配置的資產;(二)因單位撤銷、合併、分立而移交的資產;(三)隸屬關係改變,上劃、下劃的資產;(四)其他需調撥(劃轉)的資產。

02

對外捐贈

對外捐贈是指中央級事業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自願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與給合法的受贈人的行為,

包括實物資產捐贈、無形資產捐贈和貨幣性資產捐贈

等。

出售、出讓、 轉讓和置換

01

出售、出讓、轉讓

出售、出讓、轉讓是指變更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所有權或佔有、使用權並取得相應收益

的行為。

02

置換

是指中央級事業單位與其他單位

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交換

。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報廢報損和核銷

01

報廢

是指

按有關規定或經有關部門、專家鑑定

,對

已不能繼續使用

的資產,進行產權登出的資產處置行為。

02

報損

是指由於

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

原因,按有關規定對資產損失進行產權登出的資產處置行為。

03

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

是指單位

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

,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