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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種全瓷牙卻變合金牙 合肥美奧口腔欺詐患者被判賠償

2022-07-24由 環球健康 發表于 林業

美奧口腔收費高嗎

合肥市民劉女士(化名)因牙齒缺失前往合肥美奧口腔門診部(下稱美奧口腔)種植牙,需要裝三顆牙冠,因擔心合金牙齒會影響核磁共振檢查,劉女士最終選擇全瓷牙冠,然而,在治療安裝牙冠後,劉女士發現三顆牙都裝錯了,用的還是合金牙,而且裝牙冠時採取的是“永久性粘固”,劉女士將美奧口腔訴至法院(本報曾報道)。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美奧口腔構成欺詐,賠償三倍損失。

[前情回顧]

女子花錢種全瓷牙 結果變合金牙

2016年4月,60多歲的劉女士因牙齒缺失到美奧口腔就診。劉女士訴稱,她簽了種植牙合同,其中右上顎共需做三顆人工牙冠,牙冠材質選擇為生物合金,價格為每顆1000元,三顆共計3000元,連同其他材料服務費等共計15583元。之後,她聽說使用合金牙冠會影響核磁共振檢查,為長遠考慮,她於2016年11月30日補交6210元,將原合同中三顆生物合金牙冠更改為三顆全瓷牙冠。每顆全瓷牙冠3000元,三顆共計9000元,劉女士實際上共計支付21793元。

術後,劉女士發現裝的牙不對勁,美奧口腔將牙冠的質保卡交給劉女士,質保卡上顯示安裝的三個牙冠為生物合金冠,而非合同中約定的全瓷牙冠。為討一個說法,劉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美奧口腔賠償她三顆全瓷牙冠三倍價值共27000元;退還預交的9000元全瓷牙冠費用;賠償因二次重灌牙冠所需後續治療基本費用14000元;賠償拆除費300元。

醫院辯稱並非欺詐 只是合同違約

美奧口腔辯稱,對劉女士沒有欺詐行為,為她安裝錯誤的材質牙冠屬於他們工作上的失誤,是合同違約行為。“雙方在簽訂種植牙知情同意書、就診諮詢記錄單中初步約定了牙冠材質為生物合金,在第一份就診諮詢記錄單中,記載的六項治療方案中也只約定安裝生物合金牙冠,變更為全瓷牙冠是後期增加的,沒有獨立進行約定,從而導致工作人員失誤。”美奧口腔稱,劉女士於2017年3月16日牙冠安裝完畢,工作人員於3月18日上午即電話通知她牙冠安裝材質錯誤,“我們主觀上對劉女士沒有欺詐的故意,僅屬於違約行為。”

一審法院認為,在美奧口腔為劉女士實施手術之前,雙方已約定將牙冠材質變更為全瓷牙冠,且劉女士按約補交了相關費用,美奧口腔也在劉女士的就診諮詢記錄單上記載了變更內容,美奧口腔應當按照雙方變更後的合同履行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於劉女士主張的三倍價值賠償,一審認為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範圍。一審判決,美奧口腔退還劉女士牙冠費用9000元;賠償劉女士重灌牙冠的後續治療費14000元、拆除費300元。

[最新進展]

二審認為構成欺詐 賠償三倍損失

劉女士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美奧口腔以價格低廉的合金牙冠代替價格昂貴的全瓷牙冠,“永久性粘固”在她的口腔中,她作為種植牙消費者,花錢購買材質好價格高的全瓷牙冠,完全是為個人生活需要,不是進行市場交易賺取利潤,美奧口腔以次充好,存在欺詐的動機、行為和結果,是欺詐行為。“美奧口腔隱瞞,致使三顆價值3000元的合金牙冠代替價值9000元的全瓷牙冠,為此賺取了三倍的不當利益。”劉女士稱,因為是“永久性粘固”,她要飽受拆掉重灌之痛苦,分文沒有得到欺詐者的賠償。因此,她認為對方是欺詐行為,應該進行三倍賠償。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審認為,劉女士為提高生活質量,接受美奧口腔種植牙服務,可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美奧口腔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在劉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價低的合金牙冠替代價高的全瓷牙冠的行為構成欺詐。鑑於一審法院已判決美奧口腔退還牙冠費用,故對劉女士上訴主張的27000元(9000元×3),二審支援18000元。

據此,二審判決,美奧口腔賠償劉女士重灌牙冠的後續治療費14000元、拆除費300元、二倍牙冠費用18000元;退還劉女士牙冠費用9000元。 記者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