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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白藥”牙膏遭遇“李鬼”

2022-07-23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林業

雲南三七牙膏是山寨的嗎

本文轉自:上海法治報

□法治報記者 季張穎

享有商標專用權的“雲南白藥”,莫名發現他人在網購平臺上擅自出售假冒牙膏,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雲南白藥公司一紙訴狀將網店老闆李某告上法庭。近日,徐彙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最終酌定李某賠償雲南白藥公司4萬餘元。

截至下架日,已銷售近20萬元

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系“雲南白藥”註冊商標註冊權利人,享有該商標專用權,雲南白藥公司是該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該商標的被許可人,可獨立主張所有商標權利。一次偶然間,雲南白藥公司發現李某在“拼多多APP”平臺經營的一家店鋪內,銷售假冒涉案商標的牙膏。雲南白藥公司據此認為,李某侵犯其商標權益,造成其經濟損失及商譽損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雲南白藥公司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立即停止銷售侵犯“雲南白藥”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同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0000元。

庭審中,原告雲南白藥公司確認被控侵權商品已從拼多多網路交易平臺下架,故申請撤回第一項訴訟請求,同時明確第二項訴訟請求中的合理費用為6000元。

2020年12月31日,在申請辦理證據保全公證過程中,申請人的代理人在“拼多多”網路購物平臺李某所開店鋪中購買了名稱為“雲南牙膏薄荷清爽型超值促銷防蛀牙防出血潰瘍去牙漬口氣清新”項下“210g薄荷香型*2支”商品一件,實付39。90元。公證處據此出具了(2021)滬閔證經字第36號公證書。

庭審中,在確認上述公證購買的實物封存完好的情況下,當庭予以拆封。內有牙膏一盒,牙膏包裝盒及牙膏膏管均顯示“雲南白藥”字樣。經當庭勘驗,公證購買牙膏包裝盒外層紙張撕開後,夾層水印與正品不符。雲南白藥公司另表示牙膏包裝盒上所印限期使用日期、生產批號、流水碼經查詢無相應生產記錄,結合以上幾點,該牙膏並非正品。

法院另查明,李某在拼多多平臺開設涉案店鋪,該店鋪於2021年8月7日已關店。涉案商品於2021年2月8日下架並刪除,截至下架日,涉案商品ID剔除退貨及退款後的實際成交銷售數量共計6565件,銷售金額共計198543。68元。

法院:侵害商標權需承擔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商標註冊人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案糾紛發生時,涉案商標在有效期內,原告作為涉案商標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被許可的時間及地域範圍內,經商標權利人云南白藥股份公司的明確授權,有權提起本案訴訟。

本案中,結合原告公證購買牙膏的包裝特徵等,在被告未能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原告據此主張該商品並非正品,法院予以採信。根據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亦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本案中,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牙膏”屬於相同商品,被控侵權商品的包裝盒及膏管等多處使用“雲南白藥”標識,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構成商標性使用。該標識與涉案商標相同,故法院認定被控侵權商品屬侵犯涉案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商品,涉案店鋪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亦構成對涉案商標專用權的侵犯。被告作為銷售者,未能提交證據證明被控侵權商品具有合法來源,故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原告確認被控侵權商品已被拼多多網路銷售平臺下架並刪除,侵權行為已經停止,申請撤回第一項訴訟請求,於法無悖,法院予以准許。

關於賠償數額,鑑於原告因被侵權所受損失及被告因侵權所得利益均難以確定,法院綜合考慮原告商標的知名度、核准註冊時間、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主觀過錯程度、侵權商品的銷售數量、銷售金額等因素予以酌情確定。

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應視為其放棄質證和抗辯的權利,可由法院缺席判決。據此判決被告李某賠償雲南白藥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4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