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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縣一酒店拖欠工錢細查原是出納順走了巨資

2022-07-18由 法制網新播報 發表于 林業

留置制度是哪裡規定的

洋縣一酒店拖欠工錢細查原是出納順走了巨資

【警示案例】

楊曦,男,漢族,1995年9月生,大專文化,陝西洋縣人。2016年7月畢業於陝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8月透過應聘進入洋縣䴉島酒店財務部擔任出納,期間獲得兩次優秀員工稱號。2019年3月䴉島酒店未能按時給員工發放工資,因楊曦解釋內容與銀行回覆不符,副總經理丁某某查詢酒店賬戶餘額,發現賬面缺失三百六十三萬元人民幣,酒店聯絡楊曦的同時報案至洋縣公安局,楊曦到酒店承認其挪用酒店300餘萬元的事實後被洋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帶走接受調查,該案隨後移送至洋縣監察委員會。楊曦利用其擔任國有控股企業洋縣䴉島酒店財務部出納的便利,從2017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6日期間,先後多次在辦理正常業務時,趁印章保管人將財務印章交於其使用,私自在其保管的空白現金支票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後

根據自己需要私自填寫時間、金額、用途等資訊,並加蓋其保管的法人代表高某某印章,到銀行憑支票取現,從其管理的洋縣䴉島酒店出納賬戶挪用現金共計4134499.85元,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

其中,200000元用於網上理財進行營利活動,其餘3934499。85元用於非法網路彩票投注,進行非法活動。2019年9月26日,楊曦因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警示剖析】

案發時,楊曦只有23歲,作為一名年輕優秀的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他本可以事業有成,為自己的人生書寫輝煌的篇章,但卻因為自己輕信他人,利用職務之便挪用企業資金,造成企業重大損失而被繩之以法,教訓是慘痛的。這個案例也引發當地幹部群眾熱議,一個酒店的“小”出納怎能有如此“大”的算計?

算計一:私蓋公章、偽造憑證--“自認為天衣無縫”

擅自偽造對賬憑證,逃避上級賬務審計。2019年1月,面對省公司委託審計時,楊曦將審計詢證函首頁作廢,重新填寫成會計賬戶餘額,替換第一次填寫的實際銀行賬戶餘額,再在結論頁空白處填寫上和首頁相符的賬戶餘額,通過了銀行審計。而在酒店內部,財務部對賬都是他對會計的賬,而不是會計對他的賬,至於給審計組的對賬單,都是他自己從網銀下載到電腦上,將他私自取錢和非正常取錢內容刪掉後交給審計組的,以此達到平賬的目的。案發時,䴉島酒店銀行賬面活期餘額僅為2157。93元。

私自加蓋企業公章,挪用單位賬戶資金。從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楊曦先後多次在辦理正常業務時,趁印章保管人將財務印章交於其使用,私自在其保管的空白現金支票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後根據自己需要私自填寫時間、金額、用途等資訊,加蓋其保管的法人代表高某某的印章,到銀行憑支票取現300餘萬元。

“為了平賬就偽造假的單據做賬,為了取現就私自加蓋財務專用章,還自認為‘天衣無縫’了,可以‘瞞天過海’,卻忘了一句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做過的事就一定會留下痕跡,真相遲早會暴露出來!”案發後,楊曦在留置期間對自己的算計這樣悔過。

算計二:輕信他人、執迷不悟--“將自己算進深淵”

“挪用的資金,我全部都用來補網路彩票平臺上的虧空。”楊曦接受審查調查時如實交代了挪用資金的去向。

“楊曦在第一次輕信銀行認識的陌生人推銷的理財平臺時,涉及數額還不大。卻因為對方開始聲稱賬戶疑似被盜,需要交保證金才能確保賬戶安全,他情急之下便想到先從公司現金庫拿錢給對方轉過去。”“通過幾次給對方轉保證金之後,楊曦不停地催促對方趕緊處理完把凍結的錢和保證金還回,但是回頭來卻發現公司賬上少了近20萬元。”審查調查組的工作人員介紹。

“當公司賬戶資金損失,對方將他拉黑時,楊曦第一時間沒有想到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而是想在網上找貸款補‘窟窿’” “楊曦苦於資質有限找不到貸款途徑,便又成了某些居心叵測的人眼中的‘獵物’。有人新增他的微信說可以買彩票掙錢,並將他拉進一個QQ群,他看到群裡的人跟著指導買彩票獲利不少,覺得補上酒店賬目虧損有了希望。”審查調查組的工作人員透過談話瞭解到,楊曦便是這樣,又進入了第二個不法分子的 “圈套”。

楊曦也說:“就是因為幾千元,錯上加錯,平常很容易分辨是騙局的把戲,因為急於補錢給公司被衝昏了頭腦沒能分辨出來,在應該停住錯誤腳步的地方沒能及時停下,一步步走向深淵,害了自己,也連累傷害了父母親人、領導同事,犯下了無法彌補的過錯。”

“楊曦2年時間挪用公司賬戶資金340餘萬元,另還有60餘萬元酒店營業收入未入公司賬戶,‘雪球越滾越大’,最終無力償還。才有了私蓋公章、偽造憑證、虛假對賬單來平賬的算計。”審查調查組的工作人員介紹。

“楊曦有工資收入,也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審查調查組的工作人員介紹,輕信他人、執迷不悟、不知收手,2年時間挪用公司賬戶資金和未入賬營業收入共計400餘萬元,最終將楊曦一步步引向了違法的深淵。

算計三:法紀淡薄、無敬無畏--“把自己算向歧途”

“楊曦把挪用企業資金當成‘借’,他想著單位發現,自己就還回去。”審查調查組找楊曦談話時,他竟然把挪用資金當成“借”。

當能“借”的資金被“借”完了,楊曦還把這種“借”算計到了企業員工的身上。2019年3月,楊曦以“財務系統故障、打錯進別人銀行賬戶”等為由,拖延不發放部分員工工資,將部分員工的工資挪用,引起了公司領導的警覺,最終導致東窗事發。

楊曦說:“從小到大都是別人眼中的好學生、好同事,以為違紀犯法的事情離自己很遠,平時公司組織法律法規、廉政知識學習時,不認真學習領會,不學法律,漠視制度、才讓自己偏離正道、走向歧途。”

留置期間,審查調查組讓楊曦每天學習《刑法》,透過學習、接受審查調查,楊曦逐步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我痛恨自己辜負了公司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和信任,痛恨自己給家人帶來了傷害,我一度不敢面對他們,我心裡有愧。”楊曦對自己的行為深深懺悔。

“案發前,我一直都感到內心恐慌,現在我也放下了心中的恐慌,真心悔改。”案發後,楊曦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清楚問題。

“小”出納的“大”算計,警醒我們遠離職務犯罪,只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培養、保持積極健康向上的習慣,才能擁有美好幸福生活。同時,也警醒各級黨委(黨組)應加強對“關鍵崗位”“重要環節”的教育、監管,堅持抓早抓小、早發現、早教育、早糾正、早挽救,防止“小問題”演變為“大錯誤”,“好同志”演變成“階下囚”。

【警示懺悔】

楊曦懺悔道:

回想起剛進酒店,我一心想闖出一番成績。在那時,我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有愛我教導我的父母,有真心實意對我的女朋友,有關心我引領我的領導同事,有自由有未來,有太多美好事物在我眼前,我卻沒有好好珍惜。

在犯這次錯誤之前,我是父母眼中的好兒子,孝順懂事,有愛心。父母近來最常跟人說起的就是我上學期間包括剛畢業的時候,經常從緊張的生活費中拿出幾十塊錢捐助給公益專案;是老師眼中的好學生,考上大專也沒有放棄自己。聽說學校有技能競賽,為了拿到比賽資格舉著檯燈徹夜看書學習,最終透過努力拿到省技能競賽一等獎和用友杯比賽西北地區優秀獎,還獲得了學院十大優秀畢業生;是領導和同事眼中的好員工,認真負責,技能紮實,還獲得過兩次優秀員工獎,每天工作都是開開心心的,還有同事叫我喜娃,因為我總是能用自己樂觀積極向上的態度感染身邊的同事。

這些事情彷彿都是昨天才發生的一樣,今天的我卻讓所有人都傻了眼。父母給我取名叫曦,寓意為早晨的太陽,充滿希望。我一直很喜歡父親給我取的這個名字,也一直努力奮鬥著,希望自己能符合父母對我的這種期望,沒想到自己有一天會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我愧對父母的養育之恩,愧對這個本該美滿的家庭。從小父母就對我嚴格管教,要求我要懂事孝順,要有愛心,要會尊重人。甚至到現在我還記得一件事情,晚自習回家,因為在樓梯上跑跳,進門就被父親批評,說是晚上鄰居們都要休息,你這麼跑跳,影響到其他人怎麼辦,如果是你休息別人吵到你,你會怎麼想。這樣注重小細節的事情在我們家時有發生。也正是在父母的言傳身教下,我時時刻刻對自己都嚴格要求。也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會犯下如此滔天大錯。當我知道父母瞭解這件事幾近崩潰時,我不知該如何面對他們,我讓父母失望透頂,並毀了這個家庭。此時此刻我只能在心裡無數次地跟他們說對不起,然後主動配合調查,接受處罰,以積極的態度和行動早一天結束這個錯誤,重新開始,更加嚴格的要求自己。為父母盡孝盡力,彌補我對他們的傷害。

我愧對領導的信任和栽培,愧對同事的關照和指導。從開始實習,到進入洋縣䴉島酒店工作,我就把這當成自己的家。我遇到的每個領導和同事都對我照顧有加,一有機會就讓我上手鍛鍊,給了我很多成長的空間。我也一心想要提高自己,不辜負領導的栽培和同事的幫助。剛進單位時我嚴格要求自己,想要在酒店這第一份工作中創造出價值,可是沒想到自己的錯誤連累了那麼多人。我從來沒有想過把酒店的任何財產和物品拿來給自己用。一個錯誤的小開端,損失掉幾千元,為了彌補這個小窟窿,因為自己的無知,一步步陷入泥潭,給公司帶來了無法彌補的損失。此時此刻,我只能一直在心裡默唸:對不起,對不起……

我愧對社會給我提供的資源和對我的哺乳。儘管我23歲還很年輕,但我已經是一個成年人,我的所作所為都會影響到身邊的人,進而影響到社會。以前在父母的影響下,我一直從力所能及的小事做起,讓自己成為一個能給社會帶來正能量的人,並且希望我的這種小舉動可以感染到其他人。即使只考上了大專,我也從來沒想過放棄自己,我以為自己可以一路向前,不斷創造人生價值,對社會做出貢獻,但是這一切戛然而止。悔恨、慌亂、無助、釋然、期待人生重新開始,我不知道該用什麼詞來形容我現在的心情。

這些天無論是調查案情的工作人員還是看護我的民警,或是監察機關的領導們都對我很照顧,一直耐心地勸導和教導我,讓我及時回頭。這也讓我想明白了,男子漢大丈夫,犯下的錯就要敢擔當,敢面對,敢改正。我在錯誤還小的時候沒能及時懸崖勒馬,現在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只希望能盡全力來配合調查,解決問題,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會給自己爭取一個寬大處理的結果,最終接受處罰,在正確的教育和引導下,讓自己早日有一個可以重新做人的機會。也希望以後能透過自己掌握的其他技能在正確的道路上發光發熱,將錯誤畫上永遠的句號。

人之初,性本善。經過這件事情,我相信自己這一輩子絕對不會再犯第二次渾。以後我會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做一個充滿正能量的人。我還年輕,這次的錯誤足以讓我這一生引以為戒,我以後也一定能做一個讓社會放心,讓親人安心的人。我誠懇地希望並且感謝組織能給我這麼一次機會。

【警示點評】

楊曦挪用資金案給企業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再次敲響了警鐘,黨組織必須切實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大預防職務犯罪的力度,從源頭上遏制犯罪問題的發生。

一要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和管財管物崗位人員的思想教育。

楊曦在參加工作之初,還能對自己嚴格要求,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績。但隨著工作的時間越來越長,特別是在負責公司財務部門的出納工作後,思想開始發生了變化,放鬆了學習和思想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扭曲,導致私慾膨脹,把崗位職責當成了撈取金錢的工具,在他人的誘惑下,一發而不可收,最終跌入了犯罪的泥潭。縱觀楊曦的蛻變過程,再一次警示我們,領導幹部和管財管物的幹部,在市場經濟大潮中,一定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牢記手中的權力是組織賦予的,是用來為企業和群眾服務的,要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正確行使權力,從思想上築起拒腐防變的道德防線。

二要切實加強對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監督制約。

楊曦由一個優秀青年員工蛻變為一個罪犯,對他監督制約不到位是一個重要原因。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違紀違法的案例發生。要進一步加強對幹部、職工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監督制約,在關口前移、事中監督上下功夫,把好乾部任用關,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對那些雖然有一定業務專長,但作風專斷、組織觀念淡薄的人,不能委以重任。對重要崗位人員的權力要進行分解和制約,形成相互監督和相互制約的格局,防止權力失控。發現重點部位、關鍵崗位人員出現問題的苗頭要及時教育改正,不稱職的應及時調整,防患於未然。

三要全面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切實加強企業管理。

楊曦所犯錯誤暴露出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紀不遵及監督不力的問題。因此,不斷完善企業管理制度,提高執行能力,加大監督力度,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預防違法犯罪的有效措施。

編輯:李娟

責編:翟力強

主編:姚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