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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補植復綠不予起訴

2022-07-12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林業

補植復綠有什麼規定

本報訊

(記者 劉友旺 通訊員 王琛君)妻子生病花了不少醫療費,婁煩人郝某便找人將自家種植的楊樹砍伐買走,不想雙雙涉嫌犯罪。6月4日,世界環境日前夕,婁煩縣檢察院通報了這起案件的處理結果,鑑於兩名嫌疑人認罪認罰且補植復綠,該院對他們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60多歲的郝某,是我市婁煩縣蓋家莊鄉人。2021年10月,郝某的妻子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錢,郝某便想將自己種植的楊樹賣掉補貼家用。於是,他聯絡到呂梁交城人胡某,讓其過來砍伐並收購樹木。胡某到了婁煩後,砍伐了31棵楊樹運走。

案發後,郝某、胡某因涉嫌濫伐林木被移送婁煩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兩人都是初犯、偶犯,無前科劣跡,自願認罪認罰;積極上繳違法所得。根據林業部門的規劃,郝某、胡某還在被破壞的林地內,主動按3倍的標準補植補種,栽下了93棵油松,且通過了林業部門的驗收。同時,郝某砍伐樹木的目的是為了補貼家用,主觀惡性小;胡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該院據此決定對郝某、胡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為辦好這起涉及民生的“小案”,彰顯司法溫情和人文關懷,該院將不起訴公開宣告會開到了郝某所在的村子裡,並邀請當地人大代表、鄉鎮工作人員和群眾代表等參加。宣讀不起訴決定書後,檢察官結合案件對不起訴人進行了訓誡、教育;針對濫伐林木導致的後果,以及砍伐自己樹木需要辦理的採伐手續等,向現場群眾進行了法治宣傳,呼籲大家一起學法、知法、守法,合理、合法利用森林資源,保護環境,共建美好家園。

宣告會後,該院向林業部門發出檢察意見書,在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唸的同時,透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對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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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45條: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森林法》第39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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