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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再生膠粒被海關責令退運可否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2022-06-30由 海關法律事務評論 發表于 林業

膠核和膠粒是什麼

海關律師覆函/外貿管制/再生膠粒/固體廢物

進口再生膠粒被海關責令退運可否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各色再生塑膠粒(非涉案產品)

來函諮詢:上個月我司申報進口了一個櫃再生膠粒,因為存在一定的色差,被海關要求送樣去做固廢鑑別。鑑定中心的鑑別結論是“固體廢物”。前幾天海關給我司下達了《責令退運決定書》。我司不服,我司進口該種再生膠料已經有五六年了,一直沒有問題的。請問可不可以對海關的《責令退運決定書》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覆函要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違反該法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進口屬於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口屬於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應當注意,海關責令退運不是一種行政處罰,但是作為一項影響當事人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另外,因海關已將你司進口的貨物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範圍,你司對此不服,也可以依據《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向上一級海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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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函律師 吳國雄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專注於海關爭議解決、走私犯罪辯護。現居深圳。

本文編輯:Hann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