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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被捅傷89天無果,到底卡在哪兒了?

2022-06-27由 新京報 發表于 林業

刀傷什麼深度算輕傷

研究生被捅傷89天無果,到底卡在哪兒了?

▲瀋陽大學一研究生稱在校內被同學捅傷 警方:正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新京報我們影片出品

近日,“瀋陽大學研究生被刺89天無果”的話題引起輿論廣泛關注,還一度上了微博熱搜榜。

據新京報報道,12月18日,瀋陽大學在讀研究生王某宇在微博上爆料稱,因獎學金問題被兩名同學夥同另一名陌生男子捅傷致輕傷二級,事發89天、期間錄了三次口供,但警方仍未出調查結果。

在事件引爆輿情之後,瀋陽市公安局通報稱,經過初步調查,已決定將案件提級管轄,由市局成立專案組負責偵辦此案,務求將該案辦成鐵案。如果辦案過程中存在執法過錯,將堅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這是一起案情不算複雜的校內持刀暴力傷害案件,有人證,有傷情鑑定,有血淋淋的傷口,為什麼在報案89天、錄了三次口供之後沒有進展,還需要市局介入、“提級管轄”和媒體跟蹤,才能推動案情的進展?辦案程式到底卡在哪裡了?這是許多人看到這條新聞的第一觀感。

按受害者王某宇的自述,2019年9月19日,學院評定獎學金,兩名同學對其不滿,將他帶到學生會辦公室,隨後還有一名陌生男子,三人對其進行辱罵和毆打,致其眉骨輕微傷,大腿肌腱斷裂。他最後還是被學校老師發現並送往醫院的。

由此可見,校方在第一時間就知道他遭到了辱罵和毆打,故意傷害這個事實應該是很明確的。

根據《刑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故意傷害致人體受到法醫學“輕傷”以上的,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實施了暴力傷害行為卻導致受害人“輕傷”以上的,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而根據瀋陽市公安局通報該案稱,經鑑定,王某宇左大腿輕傷二級,面部輕微傷。據此可知,對王某宇實施毆打者,的確達到了《刑法》“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那麼緣何沒有及時立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由於本案中可能涉及傷情鑑定的環節,是否因為傷情鑑定耽擱了案件的進展,目前不得而知。但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而“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

而此案中大腿肌腱斷裂這樣的傷害屬於是“原發性的傷害”,只要測量一下刀口的長度和深度,就能確定是否構成輕傷,並不需要等到“傷情穩定”,或者90天之後。如果說之前“麗江女遊客毀容案”,警方遲遲難以定性,是因為執行“毀容案90天之後才能夠進行傷情鑑定”這個鑑定標準,那麼對於故意傷害案當中最簡單的刀傷,不應該有任何的拖延理由。

雖然刑事案件千變萬化,公安機關辦案需要審慎考量證據,但這起發生在學校辦公室裡的故意傷害案,案情已經十分清晰,傷情鑑定結果也非常明確,適用的法律也相對簡單。那麼報案89天之後沒有進展,到底是卡在哪裡?

這些輿論場裡的問號,顯然需要警方用權威調查、陽光辦案、嚴格追責來拉直。事實上,就算該案辦理過程中真有困難或案情複雜,處警人員也不妨將階段性調查辦理進展實時告知當事人,至少能打消其顧慮。

目前瀋陽警方已作出公開承諾,提級管轄,若存在執法過錯,將堅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這讓公眾看到了案件轉機的曙光,及公安機關應有的擔當,接下來,期待承諾不要落空,涉案兇手及可能存在的責任人都得到依法秉公的處理。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編輯 胡博陽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