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知識】什麼是“失駕人員”丨蜀黍小課堂
2022-06-27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林業
小蜀黍讀什麼
“失駕人員”是指:
當事人存在如下情況,仍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1、駕駛證被扣留、暫扣、停止使用、超過有效期;
2、被依法登出、吊銷而喪失駕駛資格。
具體情況如下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駕駛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在處理非現場違法行為時,累計超過12分,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
駕駛人因發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違法行為,被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的;
駕駛人因未關注自己駕駛證,超期未審驗、未換證等原因造成機動車駕駛證被登出的。
失駕人員駕車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失駕人員駕駛機動車具有很強的社會危害性。一方面,失駕等同於無證駕駛,當失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將按照無證駕駛拒絕理賠。因此,失駕人員駕車發生事故時有可能會選擇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權益無法得到合理保障,後續經濟賠償難度加倍,甚至造成嚴重後果。
另一方面,失駕人員不同於未取得駕駛資格人員,他們已掌握駕駛技能,並且大多已養成駕車出行的習慣。對駕車的依賴會助長失駕人員的僥倖心理,違法行為具有易發性,不僅嚴重威脅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切勿心存僥倖
守法你我同行
對於失駕“再駕”的違法行為
交管部門將嚴查嚴打不放過
螢幕前的你
記住了沒!!
原標題:《【交安知識】什麼是“失駕人員”丨蜀黍小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