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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被強制流轉怎麼辦?

2022-06-27由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發表于 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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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的土地流轉工作正在全國逐步推行。最近收到有客戶諮詢:”我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流轉給其他人了,現在我也無法耕種繼續使用了,我該怎麼辦?“那麼農村土地被強制流轉了應該怎麼辦呢?農民朋友應當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應當遵循平等、協商、自願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

法條索引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

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但在實際生活中,有一些政府基層幹部或村委會的工作人員,為了工作進度和業績,有時候會對流轉工作中不好做工作的一些所謂“釘子戶”或者說“難纏戶”,就會採取粗暴的工作方法,進行越俎代庖,不顧其他承包戶的反對,

強行要求承包戶進行土地流轉,更有甚者,有些村幹部違背承包戶意願,在承包戶不知情的情形下,直接代替承包戶在土地流轉合同上簽字

發包方或者村委會強迫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這不僅嚴重違背了土地流轉的自願平等原則,同時也違反了國家允許多種經營形式並存的初衷。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農民必須向有關部門真實反映情況,並學會用法律武器捍衛承包人的利益和權利。

農村土地被強制流轉怎麼辦?

具體而言,農村土地流轉糾紛的解決途徑包括:協商、調解、訴訟。

協商:

協商是農村出現土地流轉糾紛最直接有效的解決辦法。鑑於承包戶與村委會幹部之間特殊的關係,雙方抬頭不見低頭見,民間爭議解決的最佳方式即為協商。

雙方坐下來靜心來談,指出代替簽字,或者協迫簽字進行土地流轉是違背個人意志的,是侵權的違法行為,對方應該停止這種行為,並採取恰當的補救措施,雙方達成一致意願,同意即可。

調解:

調解是指如果雙方自行協商無果,可以請求上級主管部門或民間調解組織等第三人進行調解。

訴訟:

訴訟是在協商和調解均無法實現的情形下的解決路徑。承包戶到法院進行起訴,請求法院確認發包方(村委會)與第三人簽訂的流轉合同無效。

對於因承包合同,承包地經營權流轉,侵權等引發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農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綜上,農民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即為自願平等。村委會僅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無權對農民土地流轉幹涉。

農民把土地流轉出去,只需告知發包方(即村委會)備案,但村委會無權強制你把土地流轉出去,更無權阻礙干涉你自願把土地流轉出去。

對於此類強制流轉土地的違法行為,我們不僅可以協商調解自行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並賠償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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