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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氣為危險化學品!管控“笑氣”刻不容緩

2022-06-20由 中國長安網 發表于 林業

擴散性屬於毒品的特徵嗎

凌晨3點多,姐姐發現妹妹沒在家,於是出門尋找。樓道里,姐姐聽到地下室有動靜,便去檢視,看到驚悚一幕——妹妹和另一女孩,兩人眼神迷離,說話語無倫次,手舞足蹈,身旁散落一堆小鋼瓶。姐姐立即報警,警方查明,兩個女孩剛吸食了“笑氣”。

“笑氣”,學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常被用作食品新增劑,如用於發泡奶油,因此又被稱作“奶油氣彈”;同時也是一種醫用麻醉劑,有輕微麻醉作用。

吸食“笑氣”容易成癮,且會對人的身體造成巨大傷害。近年來,因非法制售或吸食“笑氣”被查處的案例屢見不鮮。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文君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說,目前很多地區均出現了“笑氣”吸食現象,且吸食人群不斷蔓延擴大,危害巨大。但總體而言,當前“笑氣”濫用問題仍然可控,建議加強監控、打擊和預防工作,防止“笑氣”濫用趨勢進一步擴大。

笑氣為危險化學品

網上就能輕易買到

實際上,吸食“笑氣”並不會讓人真正發笑,而是令人臉部肌肉失控,形成一個詭異的痴呆笑容。在我國,“笑氣”已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但尚未被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

既然是危險化學品,個人又如何買到?

記者近日在多個網購平臺輸入“奶油氣彈”“笑氣”等關鍵詞進行檢索,發現已經搜不到相關商品。但輸入“奶油槍”後,可間接找到“奶油氣彈”賣家。

在淘寶App,記者輸入“奶油槍”後檢索到許多賣家,然後隨機點進名為“咖啡奶茶專用奶頂”的店鋪,還未等記者開始諮詢,客服自動彈出訊息:歡迎您光臨本店,我司僅出售奶油槍-奶油發泡器,國家明文規定網路平臺禁止銷售奶油氣彈-奶油發泡劑-N2O,買奶油氣彈請到正規有資質的供應商處購買189********。

記者隨後撥打了該電話,電話顯示位置資訊是浙江西華,撥通之後對方稱出售“奶油氣彈”,同時詢問“商用還是個人”?並表示,個人不賣,商用可以,但需要提供商用證明。

之後記者透過相同方式又獲得另一個商家的號碼,聯絡後對方同樣詢問“商用還是個人”?在記者回復商用後,對方未作任何核實,立即發來一個付款二維碼及價目表。

記者掃碼進入後看到,裡面有多種數量的“笑氣”可供選擇,價格不一,而且還可以看到過往的交易記錄,顯示每天夠買人數都在30人以上。

“笑氣”的具體價格是:“8g、1盒10支、45元,平均每支4。5元;8g、3盒30支、100元,平均每支3。3元……”同時還有加大版:“Pro8。4g、1盒10支、50元,平均每支5元……”購買數量越多,單價越便宜。

此外,記者還在某二手購物平臺和貼吧進行了嘗試,都間接找到了賣“奶油氣彈”的聯絡方式。短暫交流後,也許是因為有暗語的存在或者賣家比較謹慎,大多數商家將記者拉黑或不再回復,但也有一部分表示只要付款就能發貨。

製作教程充斥網路

遇到問題可以討論

記者梳理以往案例看到,不少案例都存在不法分子非法加工製作“笑氣”並對外出售的情況。“笑氣”難道如此好製作嗎?

情況確實如此。記者查詢發現,在百度文庫和貼吧,都能找到“笑氣”的製作方法,有的帖子介紹得很詳細,包括儀器、原材料、製作步驟等,有些甚至列出幾種不同的製作方法。

如在百度文庫中有這樣一篇文章《笑氣的製取方法討論》,在開頭交代了“笑氣”的背景和特徵,然後介紹製作遵循的原理,並列出了化學反應方程式,之後介紹需要用到的儀器裝置和原材料,然後介紹製作過程,分步驟詳細介紹如何操作,且提醒注意事項。文章後邊還介紹了其他製作方法,詳細記錄了其製作過程,多次實驗後的總結經驗。

就帖子中涉及的儀器和原材料,記者登入購物平臺發現很容易買到,而且不需要任何資質,就像買件衣服一樣簡單。而線下到化工用品商店購買,一般需要提供資質、用途或單位證明。

至於裝盛笑氣的容器小鋼瓶,在購物平臺同樣可以輕易購買。

記者注意到,上述類似的帖文在網上比比皆是,而且很詳盡,遇到問題還可以進行討論請教。

危害大未列入管制

極端情況危及生命

吸食“笑氣”危害巨大。湖北省禁毒辦曾在其微信公號介紹:人體吸入一氧化二氮後立刻產生很強的分離效應,吸食者幾乎喪失所有軀體運動功能,甚至無法站立。而且吸入後會阻斷大腦供氧,氣體進入大腦後積累很快,但是清除相對較慢,在醫學上稱為擴散性缺氧,多次吸食後缺氧逐漸加深,輕微的損傷是殺死神經細胞,極端情況下可能危及生命……

吸食“笑氣”能讓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產生依賴,但“笑氣”不屬於毒品,也未列入《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品種目錄》。

李文君說,一般來說,毒品具有三個特徵:成癮性、危害性和違法性。根據目前的研究,“笑氣”具有一定的濫用潛力,吸食“笑氣”會對身體造成危害。但一種物質能否被稱為毒品,主要看其是否被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和《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笑氣”並不在這兩個目錄當中,因此不能被認定為毒品。

那麼濫用“笑氣”該如何處罰呢?

李文君說,對於吸食者而言,一些地區採用批評教育的形式進行處理,一些地區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以“非法使用危險物質”處以五日到十日不等的拘留處罰;對於賣家而言,主要是依據刑法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對其定罪。但“非法經營罪”屬於擾亂市場秩序罪,其處罰物件是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獲利1萬元以上才能進行刑事處罰。而現實中,不法分子非常狡猾,會隨時清除關鍵的轉賬資訊等定罪證據,公安機關的打擊難度增加。

化工原料用途廣泛

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李文君告訴記者,由於“笑氣”的性質非常特殊,管控起來困難重重。一方面,監管上還存在漏洞,“笑氣”流失很大程度上導致其氾濫,一些工廠對購買“笑氣”行為審查不嚴格,或是透過“熟人”私下將“笑氣”出售,一些人則成立空殼公司購買“笑氣”後,到農村、廢棄工廠等分裝成小氣瓶,轉手賺取高額利潤。

另一方面,“笑氣”是一種無機物質,同其他有機物毒品相比,在藥動力學原理和成癮機制上有很大不同,相關研究對此並沒有統一的認識。同時,一般的毒品要麼在醫學領域有一定應用,要麼主要是為了獲取快感而被生產使用,列管為毒品對社會經濟造成的影響不大;而“笑氣”是一種重要的化工原料,在很多領域用途廣泛,一旦列管為毒品,根據我國禁毒法,只能在醫療、教學、科研領域根據需要進行使用,在其他領域的應用則被排除或者需要嚴格審批,將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的活力。

“是否列管,不僅要考慮其管理效果,還要考慮其實施的可行性,綜合衡量管理成本與預期效果。建議採用更多具有針對性的對策來解決,比如透過立法對‘笑氣’的法律性質進行定義,規範非法經營該物質的量刑幅度,給公安機關更有利的打擊依據;出臺‘笑氣’辦案規範和案例指導,讓民警熟悉‘笑氣’的辦案流程,更好地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題。”李文君說,目前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已經探索出一套很有成效的應對方案,可以在提煉總結的基礎上進行推廣。

對於“笑氣”的管控,江蘇某地公安機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應把“笑氣”問題納入社會綜合治理,一方面重點圍繞“笑氣”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環節,建立完善許可、登記、排查以及整治工作機制,壓實監管責任,細化管控措施,用好用足現有法律法規,從嚴監管“笑氣”生產經營活動;另一方面加強公安、應急、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協抓共管。同時,要向廣大青少年、娛樂場所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大力宣傳法律政策以及吸食“笑氣”的危害,提高群眾自我防範意識,從源頭上預防吸食“笑氣”問題發生。

李文君建議:首先,組織科研力量對“笑氣”的藥理、毒理、成癮性、依賴性、危害性進行研究,加強研發吸食“笑氣”後的現場勘查、實驗室鑑定技術及裝置,為今後制訂完善相應法規政策、做好執法監管提前打好基礎;

其次,針對“笑氣”犯罪活動的特點,充分用好用足現有的法律法規,嚴格依法予以查處。加強情報資訊研判,透過大資料雲計算等手段和網安、情報、科信等部門的合作聯動,建立智慧查處打擊體系,加強與檢察院、法院的溝通協調,確保證據收集質量和適用法律準確;

再次,嚴把源頭准入的門檻,從嚴審批“笑氣”生產、經營企業資質,對“笑氣”生產、經營、進出口、儲存、運輸、使用等全環節動態監管,協調交通運輸部門開展物流專項檢查,協調郵政管理部門加強寄遞監管,嚴格落實“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制度,會同網信等部門加強社交媒體軟體、電子商務平臺等網際網路資訊的監管,及時遮蔽刪除銷售、濫用資訊,嚴防流入濫用渠道;

最後,發揮好課堂宣傳的主陣地,推動將“笑氣”納入現有毒品預防教育框架,在日常的普法教育、禁毒教育中普及“笑氣”的特點、危害,增強青少年的防範意識和辨別能力。結合各媒體平臺製作短影片、漫畫、圖片等宣傳載體,開展“笑氣”危害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