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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傘引發的“血案”,打人者質問:“你喊傘它答應嗎”

2022-06-15由 北青網 發表于 林業

上頜骨骨折是輕傷嗎

一把傘引發的“血案”,打人者質問:“你喊傘它答應嗎”

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晚上8點,南京下著雨,秦淮區紫金橋橋洞內發生一起打鬥事件,起因僅僅是因為一把雨傘。7月14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近日法院審理了此案。

事情要從2018年11月5日晚上說起,楊某和朋友在飯店吃飯,兩人喝了點白酒。酒足飯飽,朋友開電瓶車載楊某離開,這時外面下起雨。經過紫金橋橋洞時,楊某發現一輛共享單車車籃裡放了把雨傘,就打算拿走。這時,一對老夫妻過來了。

原來,老張和妻子老馬吃完飯後,像往常一樣來到月牙湖散步。正好走到紫金橋橋洞時雨下大了,老兩口商量著在橋洞裡來回走走。按照兩位老人的說法,這把傘是他們帶出來的,兩人在橋洞裡走,就把傘放在共享單車車籃裡。

老夫妻喊道:“不要拿我們的傘!”楊某說:“這傘憑什麼是你的,你喊得動嗎,它答應嗎?”老張和楊某就吵了起來,兩人越說越難聽,甚至拉扯起來,而老馬則站在兩人中間。後來,楊某使用拳頭毆打老馬頭面部。老馬的親家接到電話後趕到現場,發現親家母滿臉都是血,上前拉住對方。很快,民警趕到現場。

據悉,楊某對老馬的毆打,造成老馬雙側鼻骨骨折、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等損傷。經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物證鑑定室鑑定,老馬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本案審理期間,楊某主動賠償給老馬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6500元。

法院認為,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三人因一把雨傘的歸屬問題發生言語爭執,繼而撕扯,老馬阻擋在楊某和老張中間以避免事態升級,後楊某將老馬打傷致構成輕傷二級,沒有證據證明老馬本人對該損害結果有過錯。楊某認罪認罰,且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鑑於楊某的犯罪情節、悔罪態度以及落實社群幫教的情況,可對他宣告緩刑。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