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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杆“燙手”的氣槍

2022-06-12由 婁底網警巡查執法 發表于 漁業

湘k屬於哪裡的車牌

近日,雙峰縣公安局永豐水陸派出所民警幾經周折,成功找到一杆“燙手”的氣槍,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一杆“燙手”的氣槍

2018年12月10日上午,雙峰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永豐鎮磨石村使用氣槍打死了一隻公雞。接警後,永豐水陸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據李某稱,嫌疑人駕駛一輛銀色的麵包車,用氣槍在其家地坪裡打死一隻公雞被發現後逃跑,李某還在公雞的腹內找到了一枚銀色的子彈。民警對子彈進行了提取,經調查走訪,辦案民警發現一輛懸掛車牌為“湘KGF7**”的麵包車有作案嫌疑。

在所領導陽群華、王曙光的部署下,辦案民警趕到石牛鄉,找到車牌為“湘KGF7**”的麵包車車主,發現該車與作案車輛明顯不同,嫌疑車為套牌車輛。民警立即與局合成作戰中心聯絡,經過仔細的分析研判,永豐鎮城東村村民彭某具有作案嫌疑。

一杆“燙手”的氣槍

12月24日晚,辦案民警“從天而降”,對彭某家進行了搜查,沒有發現氣槍。民警將彭某傳喚至永豐派出所審查,彭某交代了其購買氣槍、偽裝車牌使用氣槍作案、並將氣槍藏匿在沙塘鄉岳父龔某家床頂上的過程。民警當晚立即帶彭某趕到龔某家,彭某的老婆龔某平已提前趕到,民警在檢查中沒有發現任何槍支,龔某平堅稱不知情。

經檢查,民警在彭某面包車副駕駛座下發現了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磁力貼“車牌。12月25日,永豐水陸派出所將涉嫌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彭某移送縣交警大隊處理。

案件調查進行至此,辦案民警並沒有放棄對氣槍的尋找,在圍繞彭某妻子龔某平的活動軌跡進行分析時,發現另一個人陳某的形跡十分可疑。12月27日晚,龔某平、陳某被傳喚到案。經審查,陳某、龔某平交代了實情。12月24日晚,民警在傳喚彭某時,在其家未搜查到氣槍。當晚,彭某的朋友陳某得知彭某被傳喚至派出所,就打起了隱匿證據的主意,陳某駕駛自己轎車與龔某平一起到沙塘鄉荊林村,將氣槍藏匿在龔某家屋後的大山中,等彭某帶民警來拿槍時,龔某平堅稱不知道。12月26日下午,陳某、龔某平回到沙塘鄉,陳某用鐵錘將氣槍砸壞,埋在龔某家地坪下。

一杆“燙手”的氣槍

12月29日,彭某因涉嫌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被雙峰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陳某因偽造、隱匿、毀滅證據被雙峰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經過永豐派出所民警的不懈努力,氣槍案得以告破,這杆“燙手”的氣槍幾經輾轉,終於得以“歸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市民隨身攜帶管制器具是違法行為,一旦使用管制器具從事違法犯罪,可能會導致更加嚴重的後果;耍槍、打鳥均屬於違法行為,打傷家禽家畜,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