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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者逃逸,四年後訴訟時效過期!不懂法的老兩口該何去何從

2022-05-31由 丁襠說 發表于 漁業

肇事逃逸有期限嗎

車禍肇事者逃逸,四年後訴訟時效過期!不懂法的老兩口該何去何從

大家好,您們知道我國民事訴訟的有效期限是多長時間嗎?正確答案是三年。也就是說當事人只有在事情發生的三年以內提出訴訟才是合理有效的。可是在南潯就有這樣一對夫妻,本來是一起車禍的受害者,但是卻因為訴訟不及時耽誤了大事兒。

車禍肇事者逃逸,四年後訴訟時效過期!不懂法的老兩口該何去何從

盧坤培的妻子

盧坤培和趙阿根夫妻倆是男性當地人,家裡唯一的代步工具是一輛摩托車。四年前的一天,夫妻倆騎車回家時順便把車停在路邊休息,沒想到意外就在瞬間發生了,肇事司機邱延明也騎著一輛摩托車,交警趕到現場,勘查後發現盧坤培的摩托車因為屬於違章停車,所以在這起車禍中也佔有一定的責任,隨著調查的深入,案情卻變得越來越撲朔迷離。邱延明雖然當時答應了賠償25000元,但是在離場之後卻音訊全無,更難辦的是撞傷盧坤培的摩托車竟然是來歷不明的。這下老盧意識到攤上了大事,自己並不想為難真正的車主,但是醫藥費的責任又必須有人來承擔,在反覆的糾結中,案子一拖就拖了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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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的原車主

談起這輛闖禍的摩托車,原車主倪偉雄顯得十分的無奈,他表示摩托車並沒有被人偷走,自己之所以沒有對他進行二次過戶,就是因為當時是粗心的父親將摩托車當廢鐵賣了,所以自認為已經沒有什麼處置的必要,但是卻沒想到這輛摩托竟然在變成真正的廢鐵之前給自己帶來了這麼大的一個麻煩!車子賣了,行駛證丟了,肇事者跑了四年多的時間裡,盧坤培夫婦也從來沒有找過倪偉雄,倪偉雄更是對這起交通事故一無所知!而最關鍵的是三年的訴訟時效已經過期了,倪偉雄覺得這件事情和自己沒有什麼關係。從這個角度來講,我覺得我認為他現在再來找我實在是有點牽強了,雙方的表述都把自己說成受害者,都顯得很無辜,但是矛盾總要解決。雙方應邀來到調解室,希望能有一個明確的答覆,一語中的,點名問題根源的都沒有,滿心憤懣,訴說多年無奈,當訴訟時效已經過期,調解有法我們繼續。案發時間較長,但案情比較明朗。一開始調解員就單刀直入,分析了當時案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的原因,出了車禍,首先找到肇事司機,這一點自然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如果涉及到醫療賠償的話,真正的車主也有義務支付,為什麼過去的四年裡傷者都沒有向車主提出過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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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現場

倪偉雄承認自己賣車不過戶的疏忽,但對於夫妻倆的要求他覺得過於牽強了,既然之前不找自己,為什麼要等到訴訟期過了才來讓自己賠償,這一點讓他始終不能理解。時隔多年訴訟期已經結束,從理論上來講,倪偉雄應該可以推卸責任,但是從情理上似乎又有點說不過去。鑑於這種情況,調解員啟動背靠背環節,希望能夠透過單獨的談話讓矛盾找到化解的可能,同意慰問補償,金額難成共識。當訴訟時效已經過期,調解有法我們繼續。

盧坤培其實並不是故意找茬,只是現在肇事司機逃跑了,自己的醫藥費沒有著落,萬般無奈之下才走到這一步,如果倪偉雄願意出一些醫藥費補償自己更願意就此息事寧人。盧坤培提出的3萬元補償數額,會不會超出了對方的心理預期?帶著這個問題,調解員開始與倪偉雄進行單獨交流,果不其然倪偉雄對賠償數字一口回絕,但在調解員的勸說下,倪偉雄同意拿出幾千塊錢作為對夫妻倆的人道幫助。盧坤培無法接受2000元的賠償,並且表示要對這起四年前的案子重新起訴,調解只能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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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坤培的妻子

在這個案例裡我們可以看到盧坤陪因為錯過了訴訟期才無法追究對方的責任,那麼在類似的案件當中,訴訟期失效之後,當事人是否能夠繼續維護自己的權益,讓我們來聽聽調解有法的特邀律師王律師的專業點評:主持人好,訴訟時效他只是針對訴訟而言,那麼如果不存在訴訟也就不存在時效的問題了。那麼解決雙方的糾紛除了訴訟之外,還可以向有關部門要求進行和解,或者說透過司法部門進行調解等等,如果說要透過訴訟解決的話,那麼當事人應當是實際提供相關的一個證據來證明訴訟時效中斷的話,那麼他的訴訟時效還是有機會搶救回來的。訴訟時效應該是不一定會完全喪失。

俗話說,凡事趕早不趕晚,發生了涉及到資深利益的事情,及時求助於相關部門,再大的困難也總會有解決的途徑。時間拖得越長,那就只會增加維權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