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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傍大牌?菏澤“金花郎冠”蹭“郎酒”被罰18.9萬

2022-05-10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漁業

商標證什麼樣子的

記者 孔令茹

5月6日,“山東市場監管”官方微信公眾號公佈2021年以來“鐵拳”行動智慧財產權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菏澤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牡丹城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金花郎冠酒案”。

此前根據舉報,菏澤市市場監管局對牡丹城釀酒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倉庫內有內外包裝及瓶體標籤標示“金花郎冠”等系列白酒產品共計4750箱,因上述產品包裝及瓶體標示突出使用“郎”字,涉嫌侵犯“郎”註冊商標專用權,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產品採取查封行政強制措施,並依法抽樣送檢。

經檢驗,產品質量符合標準。經調查,上述白酒內外包裝及瓶體正部均顯著標示“金花郎冠”字樣,其中“郎”字位於顯著位置且字型較大,“金花”和“冠”分別位於“郎”字的兩側且“金花”字型較小,“冠”字最小,突出的顯著識別文字“郎”與“郎”註冊商標顯著文字讀音相同、字形外觀相似,且“郎”字具有主要識別商品來源作用,當事人自行改變“金花郎冠”註冊商標的字型大小和結構,其行為構成商標性使用行為。

當事人在註冊商標“金花郎冠”處標示“中國四川”,起到誤導公眾認為產地為四川的作用。“郎”註冊商標為“馳名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當事人上述行為易使公眾認為涉案產品與郎酒系列產品存在特定關係,對產品來源產生混淆,存在明顯攀附意圖。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生產、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菏澤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2022年4月,菏澤市市場監管局對牡丹城釀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沒收侵權商品金花郎冠白酒4750箱、並處罰沒款18。9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