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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職場性騷擾如何有效維權

2022-05-09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漁業

調離是被辭退的意思嗎

編輯同志:

我是某公司的文秘,部門負責人馮某常以佈置工作為由到我的辦公室,用不堪入耳的言語挑逗、調戲我,還好幾次伸手摸向我的胸部,更是肆意向我傳送具有強烈性暗示的文字、圖片等。我雖多次警告過馮某,可他毫不收斂,弄得我現在見到他就恐懼,看到他的訊息就緊張,見他來辦公室就找理由躲出去,我現在都快抑鬱了。

請問:面對職場性騷擾,可以選擇哪些維權方式?

讀者:韓愛麗

韓愛麗讀者:

性騷擾,是指以身體、語言、動作、文字或影象等方式,違揹他人意願而對他人實施的、具有性取向的行為。性騷擾在當代已成為社會公害,尤其是職場性騷擾還侵犯了被害人的就業平等權。為此,《民法典》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並明確了維權方式。本案中,馮某的行為明顯構成性騷擾。你在收集和固定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可以依法選擇相應的方式維權:

一是要求公司採取制止和處置等措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第二款規定:“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可見,預防、制止和處置職場性騷擾行為是所有單位的法定義務。你可以要求公司對馮某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公司應當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範圍內進行處理,包括讓馮某向你賠禮道歉、將其調離等。如若情節嚴重的話,可以根據規章制度作出辭退的處理。你也可以提出給自己調整崗位或辦公場所等合理訴求。

二是向法院申請簽發禁令。《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還規定:“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就是說,對於正在實施的性騷擾尚未造成後果的,受害人有權向法院申請簽發禁令。因此,如果因公司撒手不管或者處置不力,導致馮某繼續對你進行性騷擾,你有權向法院申請簽發禁令。

三是透過訴訟要求馮某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第一款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影象、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據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馮某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另外,由於馮某的性騷擾已經侵害了你的人格尊嚴權,給你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所以你還有權要求其賠償精神撫慰金。

潘家永律師

(據勞動午報訊息)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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