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畜牧業

奧迪司機因剮蹭爭執、出租司機是個硬貨:不好意思,今天你得死

2022-01-26由 案件老聞 發表于 畜牧業

剝奪的奪是什麼意思

2022年1月19日17時50分許,陝西西安兩名司機在西安市東郊因車輛剮蹭發生爭執,其中一人竟然掏出刀子將另一人捅傷逃離。新城警方接警後立即開展工作,嫌疑人計程車司機蔣某在19時40分到案,傷者正在醫院救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現場影片可以看到,受傷男子頭靠在一輛轎車旁邊,附近的地上留有許多血跡。男子身上的衣服被血浸溼,幾次試圖掙扎起身無果,看樣子受傷不輕。希望他沒有生命危險吧。另外據知情人士透露,事發原因是奧迪車出小區速度快,沒讓直行計程車差點撞了。計程車司機罵了一句髒話讓奧迪司機給聽見了,就直接下車找出租車司機幹架去,沒想到計程車司機是個硬貨。最後奧迪司機求饒,計程車司機說來不及了。計程車司機的意思大概是“不好意思,今天你得死”

最後就是白衣男子倒地,就沒出租車司機身影了。 最最牛逼的,居然有一個黑衣人在這場鬥爭中亮相。他的主要目的是偷東西!打鬥的影片我就不放了,太血腥,大過年的,也希望大家都能注意自身安全。

奧迪司機因剮蹭爭執、出租司機是個硬貨:不好意思,今天你得死

從現剪輯好的影片裡,能夠獲取的資訊極少。只知道奧迪男死了,其他很多重要的資訊都不清楚,知曉全文才能夠做出科學理性的判斷,僅憑藉一個零碎的剪輯影片,只能夠宣洩情緒,對案件處理沒有任何用處,從這個剪輯的影片得到的事實也太過狹隘和片面,不具有可信度。 本案中,刀子是誰的?什麼時候捅的?是最關鍵的資訊。 現在還不知道這個刀是誰的,通報也沒說刀是計程車司機的,也沒說是奧迪男的。

也不知道啥情況捅的,是自己一言不合主動捅的,還是被賓士男壓在地上在不法侵害進行中被動捅的?……案件的疑點還是有很多。 所以,還是得讓新聞再溜一會,等等警方的通報,才能知道更多的細節,才能做出更多的判斷,才不會冤枉人。 這個案件其實太簡單了,找證據實在是太方便,不用擔心會誤傷哪一方。因為案件就發生在大街上,車內肯定有行車記錄儀,要把這些監控調出來,案件可以分析的明明白白,所以再等等警方的通報就行。

如果這刀是計程車司機隨身攜帶的。 可以是蓄意殺人、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危害公眾安全……最少是無期徒刑,由於影響大,甚至會死刑(現在情況是,能不判死刑就不會判死刑,死刑可能性10%)。

如果這刀是奧迪男從車內拿出來,被計程車司機奪過去反殺。那可以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空間上下限很大,沒有主觀殺人意願,而且作案工具都不是自己的,輕判的可能性很大。

奧迪司機因剮蹭爭執、出租司機是個硬貨:不好意思,今天你得死

個人猜測,這刀是計程車司機的可能性不大,這刀要是計程車司機的,大冷天隨身攜帶也不方便,要是放在車上回去取回來的,奧迪男早跑了。大機率是奧迪男從車內拿出來威脅計程車司機,被計程車司機反手奪過去反殺了。(主觀臆想分析不作數) 所以,先別急著站隊發洩情緒,靠主觀臆想就蓋棺定論,還是等等警方通報案情,才能判斷是類似龍哥案,還是計程車司機故意殺人案。

開奧迪的是沒吃透現在出租車司機的工作性質和心理,所以才吃了無法挽回的大虧!千萬別和計程車司機較勁! 現在的計程車司機,基本上沒幾個有正兒八經的合同,月工資超過5000的,都是鳳毛麟角。那為什麼,還有很多人願意當計程車司機?因為活輕鬆,又不是腦力勞動。

一天哪都跑、到了他車裡管理的那一畝三分地,你必須要聽他的。別以為現在的計程車司機都很操蛋,那是他的工作性質決定的,要不然,他的工作就會混亂,沒法開展。 再說出租車司機的心理,計程車司機的崗位,每天都會遇到形色各種的人,有些刺頭,平時舒服慣了,遇到管他的人就會不爽,習慣性的會去挑戰計程車司機。這樣一來,你一言我一語,極易引發言語衝突,除非有一個人服軟,否則最後吃虧的,大機率一定不是計程車司機。

奧迪司機因剮蹭爭執、出租司機是個硬貨:不好意思,今天你得死

我跟過幾個上市公司大老闆,接觸過的大中小老闆就更多了,大部分身家過億。 我曾經見某總裁拍著桌子罵手下的研發負責人,那位平時位高權重,管著幾百號下屬的負責人頭都不敢抬。 就在同一場會議上,這位拍桌子大罵高管的總裁,儘管臉色不好看,卻沒有指責ppt出錯的小職員,從始至終他只衝高管發過火。 另一次飯局中,有位大佬對服務很不滿意,覺得受到了怠慢,一定要投訴。 但當服務員進來,他並未對服務員發火,甚至是平心靜氣的向服務員表明需要見經理,最終平靜的處理了這件事情。 我見過的老闆們有奸詐狡猾的,有城府很深的,有脾氣火爆的,有不露聲色的……性格各種各樣,行事風格不一。 但有一點同樣,我能夠見到他們責罵手下高管,從未見到他們當面欺壓底層員工。

行兇的計程車司機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致死)罪呢? 從理論角度而言,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之間涇渭分明,有著非常明確的罪名區分標準。 通說認為,在犯罪客體方面,故意傷害(致死)罪雖然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其犯罪客體仍然是他人的健康權;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在犯罪客觀方面,故意傷害(致死)罪的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在犯罪主觀方面,故意傷害(致死)罪的行為人對損害他人健康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但是對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卻持反對的主觀心理。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人對他人死亡的結果持積極的追求態度(或漠視並放任結果發生)的態度。

然而,由於我國刑法分則對這兩個罪名的規定相對簡單,且在實踐當中,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作為高危險性的暴力犯罪,作案情節相對複雜,故行為人在行兇時到底是持有侵損健康的主觀還是剝奪生命的主觀,有時難以辨別,導致公安、檢察院、法院三家在案件定性上容易發生分歧。

奧迪司機因剮蹭爭執、出租司機是個硬貨:不好意思,今天你得死

施加傷害的力度及施害的部位 這一點相對比較好理解,行為人實施暴力行為的傷害力度,以及被害人的受傷害部位,能夠直接反映行為人主觀上是否積極追求死亡的結果。這一標準在許多暴力致死案件中都被裁判者所採用。 行為人對被害人所施害的部位,可以作為認定行為人犯罪主觀的一個標準。人體部位既有要害部位,也有非要害部位,如果行為人在對被害人實施侵害時,其對被害人所侵害的身體部位是要害部位,那麼行為人所具有的故意殺人犯罪主觀就相對明顯。

譬如,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何東故意殺人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3月27日晚,被告人何東與刁峰等人一起在南陽市宛城區嵩山路北段瑞金電腦科技店旁邊的傅錦記羊肉館吃飯喝酒。何東與刁峰離開傅錦記羊肉館時在門前的人行道上發生口角,後二人相互廝打。廝打中何東掏出隨身攜帶的刀,持刀朝刁峰的頸部、胸部等處扎擊數刀,致刁峰受傷倒地,何東用自己手機撥打120急救電話後逃離現場,刁峰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在這個案件中,辯護律師提出了應當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辯護觀點。而法院認為,何東與刁峰發生口角後即相互廝打,何東持刀多次朝刁峰的上半身扎,扎傷刁峰的頸部、胸部等致命部位,致刁峰死亡,何東有致刁峰死亡的故意,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故辯護人稱何東的行為應定性為故意傷害罪的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奧迪司機因剮蹭爭執、出租司機是個硬貨:不好意思,今天你得死

結尾: 法律的適用是具有規律性的,因此對司法實踐的研究有其價值。但是我們也要認識到,適用法律的是人而不是公式或機器,因此必然會產生一些非規律性的現象,這種現象可能表現為“同案不同判”。如果我們僅僅將其認定為“司法的隨意性”,則研究和探討太過於淺嘗輒止。 公安、檢察院、法院、律師,各自的定位、角色分工不同,不同司法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個人背景、生活經歷、司法經驗、受教育程度、思想觀念、法律素養存在差異,在證據採信、證明標準方面把握程度不同,因此對待同一案件事實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看法。

這種對同一事實的不同解讀,在對暴力犯罪案件的定性之中也會存在。 撰文完畢,我的內心卻十分的感嘆。在出租車司機殺人事件中,法律角度的是非對錯其實非常明瞭,可以說是幾乎沒有什麼爭議,網友們的爭論多是基於道德層面,而法律人的爭論多是基於證據及法律適用層面——只是,這些個“有爭議”和“沒爭議”,其實從某種程度上而言,都是無意義的,因為死者已經失去了生命,這裡面有再多的是非對錯、再多的公序良俗、再多的禮義廉恥,都改變不了生命已經逝去的事實。 今晚在飯桌上跟朋友聊起此事,念及此前我所辦過的幾個案件,頓時又有些無中生有、無病呻吟的感慨。許多人犯罪,並不是因為天性為惡,而是因為藏於外表下的情緒無法疏導,觸發了邪念,最後動搖了底線。所以到底是犯罪可怕,還是那些看似普通的情緒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