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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之喬四伏法記

2022-02-28由 宋承承 發表于 漁業

夏天無片可長期服用嗎

出來混,早晚都要還的

這句話不僅是電影裡的臺詞,也是黑社會的最終結局,違法亂紀的人,無論怎樣橫行,總有一天會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東北乃至全國都曾聽說過“喬四”這個名字,但至今仍在江湖上留下了惡名。

喬四個名字是宋永佳,家裡第四個,因為家住大橋旁邊,認識他的人都叫他“大橋第四個”,然後叫成了“喬四”。

喬四的父母都是踏踏實實的農民,希望兒子能給他起這個名字,讓兒子健康成長,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而喬四卻讓父母失望。他不僅沒能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還成為了哈爾濱乃至東北最大的黑社會領袖之一。

喬4沒怎麼讀過書,從小在田裡閒逛,鍛鍊強健的體格,1980年代喬4離家,在工地找工作。他個子高,重情義,成為了工地的領導。喬4周圍也聚集了社會上閒人。

1990年代,隨著經濟的發展,開發者也開始發展不動產,在拆遷的過程中遇到釘門是不可避免的。這些開放商不想支付更高的拆遷費,所以找了喬4讓他們處理。

喬四帶著自己的小組,發現了它們的“釘門”,首先用語言恐嚇,如果不行,就進到家裡搞壞東西,讓老百姓永遠沉不住氣,再不行的話他們會對家裡的主人採取暴力手段,他們特意選擇一兩個人在大院的廣場下實施毆打,受傷,毆打是正常的。

透過這種暴力手段,喬四當年留名,公安局以打架賭博等罪名先後拘捕六次,但這些建築公司知道喬四是暴力社會,但他們仍然選擇招引喬四。

1986年,新發小區拆遷時與其他兩個工程隊發生了糾紛,喬四帶著自己的人在工地大鬧,誰也不能承包新發小區的拆遷工程,喬四由此積累了罪的原始資本。

喬四犯罪集團發展起來,他的野心和慾望也膨脹起來,先後搶劫、搶劫、故意殺人,犯下了很多罪行。如果是喬4看到的女性,即使走在街上也會被綁架,黑龍江省的一部分女演員也無法從魔掌中逃脫。1990年,喬4一起犯下了眾神的憤慨。

小張帶著自己懷孕的妻子去舞廳玩了。喬四帶著幾個人出現了。張先生對妻子說:“那是喬四。”。這句話也被喬四的弟弟聽到了。張先生夫婦離開的時候,喬四帶著人把他堵上,幾個擊球員把張先生推在地上毆打了。

妻子上前勸告,喬卻在臉上打了一拳,兩顆門牙掉了下來,傷害了胎兒。有人報警,終於保護了孩子。喬4橫行了3年,他的犯罪團伙實施了130多起犯罪,1991年喬4落入網路,他被判處與其他犯罪團伙14人死刑。

喬4死後,李正光一直在逃避,但他又起了另一個灶,招待了喬4的原部下,召集服滿刑期的釋放者,組成了另一個犯罪集團。

李正光是喬四犯罪集團的二號人物,比喬四他的手段更殘忍,李正光多次往返於北京、黑龍江省兩個地,拿著刀、拿著槍殺人控制著兩個地的一些餐飲業和歌舞廳並收取“保護費”,離開喬4後,李正光集團做了13件案子,企圖殺人導致5人死亡,搶劫、威脅、槍支彈藥的非法監禁、私藏的很多罪名,社會危害性極大。

喬4死後,李正光像消失在黑龍江省一樣,當時的刑事技術、網路特別發達,再加上搜查能力差的人很難抓到,但警察從未放棄逮捕李正光。1999年,李正光集團在北京某酒店外射擊了金重德。警察以這次槍擊事件為突破口。搜查了幾個月,終於抓住了李正光。

2003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李正光犯罪集團15名成員以故意殺人罪、威脅罪、搶劫、誘拐等罪名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僅起訴書就達25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情節較輕的,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案情有10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如有綁架罪,判處10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輕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犯前款罪,殺害被誘拐的人,傷害故意被誘拐的人,身負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主要分子李正、光鄭相浩、陳洪光、朱慶華等人被判處死刑,其餘的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2年,喬4犯罪集團被徹底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