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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走在大街上被抓,判處25年,出獄後喊冤:案發時我在700公里外

2022-02-19由 西部新影像 發表于 漁業

愚蠢的人類是什麼意思

他叫李金,入獄的時候30幾歲,風華正茂,現在已然變成了一個老人。本想出獄後應該痛改前非,好好做人,莫不想他突然找了律師要上訴,說自己是被冤枉的。

這個案子突然變得撲朔迷離,律師問,你到底有沒有殺過人,他哭著說:

我沒有殺過人,案發的時候我在700公里外。

他走在大街上被抓,判處25年,出獄後喊冤:案發時我在700公里外

圖 | 出獄後的李金

走在大街上突然被抓走

李金是雲南元謀人,出生在70年代,家裡有妻兒,因為年輕不懂事,曾經犯過偷盜罪,這個是事實。

元謀是雲南重要的蔬菜生產基地,但是在上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這裡並不富裕,貧富差距很大,1984年1月18日,將原來的12個公社改為10個區和元馬鎮、黃瓜園鎮;改113個大隊為81個鄉、區轄鎮及辦事處。

李金雖然出生在這裡,但是小時候沒有好好上學,以至於在大人的眼中成了個遊手好閒的人,20幾歲的時候被家人催婚,曾有過一段婚姻,但是因為狐朋狗友,李金和幾個朋友因為偷盜被抓了。

他走在大街上被抓,判處25年,出獄後喊冤:案發時我在700公里外

1988年6月前,李金和他的朋友也被依法逮捕,罪名是偷盜罪,6月14日,李金因為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這3年間,李金痛改前非,決定以後再也不會犯罪了,一直到1990年10月,他在刑滿後出獄。

出獄後,李金一直在自己的戶籍所在地,也就是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謀縣兢兢業業地打工,從1990年到1992年期間,李金在中緬交界的一個村子做搬運木材的生意,實際上就是個搬運工。

李金的夢想就是攢點小錢,然後回老家做點生意,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就在李金回到老家後不久,便突然來了天降大禍,

一個兇殺案降臨到自己的頭上。

他走在大街上被抓,判處25年,出獄後喊冤:案發時我在700公里外

1994年底,李金從自己工作的地方回到元謀老家,在家裡待了大半年,因為自己也有家人,決定好好養老,孝敬家人。

1995年9月27日上午,李金在自己家鄉的黃瓜園鎮上買東西,突然被趕來的警察抓走,說李金涉嫌一宗殺人案。

據李金說,他被抓走的時候不明所以, 是一臉懵的狀態。

那麼,李金為什麼會涉嫌殺人案呢,事情要從李金回家前的一宗案子說起來。

1994年10月14日凌晨,在雲南省元謀縣,也就是李金戶口所在地發生了一起搶劫殺人案,兇手作案過程非常殘忍。

10月14日早上5點,有人報警,說在元謀縣火車站附近的一個旅店,有一對夫婦被殺害。警方趕到現場後,發現一個人已經死亡,另一個人還有氣息,被緊急送到醫院,最後這個人也因為傷勢過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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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後,當地警方火速組織人手進入調查,最後得到初步結論:

死者名叫

白鶴林和姚素華

,13日下火車後住在附近的元謀工務段招待所208房間,晚上1點,多名兇手帶著工具,先是從大門翻進去,然後撞開二人居住的房間,期間沒有驚醒被害人,而是突然用匕首朝著白鶴林和姚素華的頭上以及肚子上刺入,最後導致白鶴林當場死亡,另一個人重傷。

最後兇手搶走姚素華的一個錢包,然後幾個兇手從圍牆逃跑,作案工具也被帶走,幾乎沒有留下任何痕跡。

資料顯示,當時和李金一起被逮捕的還有普發成、普發能兩兄弟,他們和李金有關係,正是李金在之前入獄後的獄友。所以他們和李金一起被抓,成為了這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

他走在大街上被抓,判處25年,出獄後喊冤:案發時我在700公里外

圖 | 普發成

最後,李金三人,被判處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獄中,普發成、普發能堅持上訴,說根本沒有殺過人,包括李金同樣。在普發成、普發能兄弟的強烈堅持下,最後,也就是在1999年4月30日,成鐵中院作出判決,認定普發成兄弟兩人沒有參與1994年10月14日凌晨發生在元謀工務段招待所208房間的搶劫殺人案,二人無罪。

從案件發生,到普發成、普發能二人被釋放,度過了五年的時間。按照有關標準,最後國家賠償給普發成、普發能兄弟,共計

20.23萬元

。最後就只剩下了李金的案件。

由於當時的情況複雜,李金最後沒有被釋放,而是到監獄服刑。那麼,李金為什麼出獄後繼續喊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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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案發時,我在700公里外上班

從李金進入監獄,到期間減刑,一直到出獄,他在監獄裡度過了22年,於2017年7月刑滿釋放。出獄後,李金找了律師,表示一定要上訴。

李金說,在服刑期間,他多次寫申請,並一直在喊冤,那麼,既然沒有殺過人,李金有什麼證據呢?李金在出獄後,告訴了律師幾個重要的問題。

第一,殺人案案發的時候,李金在700公里外的盈江。

1994年9月20日,是一年一度的中秋節,李金在盈江縣,也就是他所工作的地方過中秋,當時他乾的工作是,搬運木頭。搬運一根木頭的酬勞是十塊錢,然後兩個人分,一天可以掙50元-6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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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在工作單位加班了近一個月後返回老家元謀,也就是農曆九月底左右,從當年的年份來看,農曆的九月底,也就是九月最後一天是11月3日,李金踏上回元謀的路途。而元謀殺人案發生的時間是10月14日,時間上對不上。

對此,律師專門找到了當年李金的老闆,也就是木材廠的老闆,並做了筆錄作為證據,當年的這個老闆也證實,李金確實是到農曆九月底才離開幹活單位的。當律師問他說,有沒有李金當年的工資單,或者出勤的記錄情況呢。

老闆說:

“有,但那時已經20多年了,早就找不見了,如果當時寫封信給我,或許我可以保留下來。”

這點不能算作證據。

第二,異地作案不可能

近年來,異地作案變為可能,作案後快速坐飛機逃離,或者製造不在場的證據比比皆是。在李金的案件中,幾乎不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

從距離上看,李金的工作單位到元謀近700公里,就算是現在走高速也要8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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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交通非常不便利,坐火車也需要一天時間,甚至連電話都非常不普及,所以為了搶劫案來回周折,不太可能,況且都沒有搶多少錢。

再加上李金老闆22年後的口供也可以做保證,李金當時確實是出勤的狀態。

第三,李金和被害人不存在朋友關係

案件發生後,李金被作為嫌疑人被抓,按照以往案件分析,嫌疑人作案一般是事先踩點,然後進行作案,或者是熟人作案。但李金和被害人沒有關係,也不是朋友關係。

按照普發成、普發能被釋放後的說法,他說他們也不認識被害人,根據普發成、普發能兄弟的說法,他們說:

“檢察院說案子不是李金一個人做的,是我們兄弟兩個和李金一起做的,但是指控我們參與案件的證據除了李金的口供以外,沒有任何證據支撐。連受害者白鶴林的錢包被人搶走,都不敢說是誰做的。”

事情到了這一步,案件就變得撲朔迷離起來,這個案子也成為了一個懸案,也很有可能是一個冤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李金的審判書上,非常直觀地寫道:李金“夥同他人”進行犯案。但是 “他人”是誰,成為了本案的重大謎團,既然普發成、普發能兄弟被無罪釋放,目擊者又稱是多人作案,那麼“他人”到底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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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裁定書查明,案發現場有一個全長28cm、前掌寬9。8cm、後跟寬9。8cm的腳印,房間門框內側、室內三張床中的一個床頭櫃上有兩處指紋,但無法證實為李金所留下。

李金的律師表示,在當年的案件中,警方曾從案發現場提取到了指紋和鞋印等證據,但是並沒有認定和李金有關係,另外這些證據也無法證實李金曾到達現場做了案。

直到現在,李金審判書上所寫的“夥同他人作案”的“他人”也沒有浮出水面,這個案子更加迷離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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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老家,已經物是人非

從入獄到刑滿釋放,李金在監獄度過了22年的時光,儘管現在案子還在審理,但是李金要面對的,是出獄後的種種不適應。

李金被捕的時候是90年底啊,大街上用得最多的只有呼機,或者大哥大,現在他出獄後要面對的琳琅滿目的手機,他很難適應現在的社會發展。

2019年11月,李金懷著非常高興的心情回到家鄉,也就是他入獄前曾住過的老家,但是回到家的一幕讓他淚流滿面,因為他的老家已經一片廢墟,房子早已經看不到了,親人也找不到了。

他走在大街上被抓,判處25年,出獄後喊冤:案發時我在700公里外

圖 | 李金

他在老家的廢墟邊上站了很久很久,不知道自己接下來如何生活,甚至也不知道如何去找工作,也不知道自己會幹什麼。律師告訴他,如果上訴成功,和當年的普發成兄弟一樣,會有一筆賠償金。

但無論如何,現在李金終究是要好好生活,他不會用手機,便找人教他用手機,他對眼前的一切都是陌生的。好在家鄉有一個老闆很好,聽說了李金的事情,便給他介紹了一份彩鋼房搭建的工作,李金現在也有了自己的一份收入。

他說:

“因為我沒有家,所以吃住都在老闆家。”

有人問他,你現在有什麼願望,他說,希望拿到法院的無罪判決書,把真正的兇手抓捕歸案。

李金沒有什麼文化,他對其中的複雜案情很是頭大,他只是希望可以還自己一個公道,但李金到底是不是兇手,法院一定會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

他走在大街上被抓,判處25年,出獄後喊冤:案發時我在700公里外

圖 | 李金

只是,22年的大好年華,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說,都是生命中最寶貴的東西。如今,李金已經成為了一個建築公司的正式員工,面對辛辛苦苦掙來的工作,他非常高興,他說新時代就是好。

有時候,和工友在工地上一起啃著饅頭,他還是會黯然傷神,談起當年的遭遇,他還是會突然落淚。想起來自己曾經的22年,這在他身上是一個永遠抹不去的“光環”。

歷史謎中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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