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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朝代都是如何看待“典妾”的曾有人賣妻女只為吃頓螃蟹

2022-02-17由 小王子的故事 發表于 漁業

螃蟹腿肉發黑怎麼回事

各朝代都是如何看待“典妾”的?曾有人賣妻女只為吃頓螃蟹

“典”系中國特有的一種經濟行為,出典人可將自己所有物交與典主,前者獲得典價,後者則對於典物獲得使用權。典物可以回贖,雙方約定期限,到期後可以隨時贖取。所謂典妾,指的就是將自家的妻子或女兒典與別人做妾,並從中獲得物質利益。典妾多發生在民間,早在北宋初期,就出現了典妻女的現象:在嶺南,老百姓如果欠稅,有時官方代為交納,有時則向有錢戶借貸,條件是以妻女為抵押品。容州知州毋守素曾向中央反映這一情況,宋太祖因而下詔嚴禁。

各朝代都是如何看待“典妾”的曾有人賣妻女只為吃頓螃蟹

在兩浙一帶,則有所謂的“貼夫”現象。據記載,“兩浙婦人皆事服飾口腹,而恥為營生。故小民之家不能供其費,皆縱其私通,謂之“貼夫‘,公然出入,不以為怪”。也就是說,當地婦女講吃講穿,又不願付出勞動。家裡負擔不了,乾脆讓她們幹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與別家的男人私通,從而補貼丈夫之不足,故而稱作“貼夫”。

不管做人質還是“貼夫”,都是暫時做別人妾,而出典的一方則得到一筆數量不等的錢,以解燃眉之急。時間長了,形成慣例,就有了典妾習慣。到了南宋,典妾已十分盛行,但仍侷限於南方。所以,元世祖滅南宋不久,當局對這些現象還不習慣。有一個叫王朝的官員就上書提出,江南盛行典僱妻女惡俗,“敗壞風俗”,請求朝廷頒令禁止。於是朝廷釋出禁令,一律禁止。

後來發現民間很不習慣,既不利於搞活經濟,也不利於人民的和諧生活。元政權只好放寬限制,規定在雙方自願又不拆散夫妻關係的基礎上,只要沒有錢財來往,就能成交。(《元史刑法制》)這個規定夠弔詭的,可是典妾卻不能收受錢財,人家吃飽了撐的?好在老百姓總是按自己的需要進行理解,他們只注意到了上半句,該怎麼著還是怎麼著,民間典妾行為禁而不止,而且繼續蔓延,花樣也更多了。元代作品中經常提到的“兩頭大”,就是當時的制度創新。常年在外地經商的商人,家中一妻,又在外典僱一妾,因為妻妾分住兩地,妾亦如同主婦,就變成兩頭一般大了。

各朝代都是如何看待“典妾”的曾有人賣妻女只為吃頓螃蟹

明代對典妾仍持禁止的態度,規定凡是將自己的妻妾典僱於人者,要杖80。接受的一方,如果明知屬於典妻妾,同罪處罰,最後還得判離,佣金予以沒收。(大明律,戶婚“典僱妻女”條:凡是將妻妾受財典僱於人為妻妾者,杖八十,知而典取者各與同罪,並離異,財入官)但事實上明代典妾之風更盛,馮夢龍《壽寧待志》載,老百姓典妻就同如飢似渴一樣,只要需要馬上就找下家。他們對此見怪不怪,根本不瞞人。有的是賃給別人生子,每年的租金不過一兩銀子。一般典期三年,期滿後原夫還要舉行儀式,迎接妻子凱旋歸來(馮夢龍:《壽寧待志》:或有急需,典賣其妻,不以為諱。或賃與他人生子。歲僅一金,三週而滿,滿則歸迎。)。清律沿用了明律,但對典妾構成犯罪的條件進行了界定,規定典妻妾以立契為準,如不立契,則合約不成立。這為典妾大開了綠燈,只要不正式立契,就可不受約束。

各朝代都是如何看待“典妾”的曾有人賣妻女只為吃頓螃蟹

由於典妾成習,有的丈夫不但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有個懶漢做飯沒醬油,便拿衣服去典,典來的錢也就夠買一斤醬油。用醬油燻麵包紅蟹吃,是最地道的了,便拿床去典麵包紅蟹。麵包紅蟹既然買來,如有薑末佐之,豈不美哉?於是拿兒子換了塊姜,對著清風明月鋪開桌子,叼了條螃蟹腿,享受人生的歡愉。無奈兒子他媽在一邊因為奶漲,鶯鶯哭泣,著實煩人。乾脆也典了,換回來一瓶陳年花雕。典妻就夠無恥的了,更無恥的是還要說謊。跟外界說起來,居然是以贍養老孃為由,萬般無奈之下,才把妻子給典了。最無恥的是,這人還天天掛在嘴上,唯恐別人不知道自己跟母親的感情,但私下裡,恨不能把老孃也典掉,再換一頓酒喝。

典妾這種制度一直到民國才開始由盛而衰,新中國成立後,典妻才徹底消失。 在在太平天國時期禁止買賣婦女,女子地位不斷提高 到了民國時期主要學習西方的自由平等,民主等思想,女子的社會地位走上了精神層面的高地位,大歐式也只是少部分人。解放後,《婚姻法》規定禁止典(僱)妻,禁止買賣婚姻,此俗曾一度消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