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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刀鱭每斤七千元,多人早春非法捕撈、收購長江刀魚獲刑

2022-01-28由 澎湃新聞 發表于 漁業

長江刀魚多少錢

刀魚(又稱刀鱭)被稱為“長江第一鮮”,但由於人們無止境的貪婪捕撈,近年來,長江刀魚數量驟減。

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開庭審理了一批非法捕撈、收購刀魚被判刑的案件。共涉被告人20餘人,涉案刀魚206。4斤,涉案金額55萬元。被告人倪某連等人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至五個月拘役並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其中,涉及非法捕撈刀魚的案件還要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0萬餘元。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介紹,如今,刀魚的價格節節攀升,“春食江刀”早已明碼高價,一盤甚至上萬元。魚販倪某連、倪某斌、沙某山三人認為刀魚生意利潤巨大,便透過各種途徑聯絡到多戶漁民,告知其收購刀魚的意圖。

大刀鱭每斤七千元,多人早春非法捕撈、收購長江刀魚獲刑

倪某連收售刀魚賬本本文圖片均為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供圖得知有利可圖且有人收購,多家漁民於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21日期間,分別多次駕駛自有船隻在上海長江段橫沙通道北側附近水域使用三重刺網捕撈長江刀鱭共計206。4斤,經評估,其中包含大刀鱭62。53斤,單價每斤7000元;中刀鱭88。15斤,單價每斤3000元;小刀鱭27。86斤,單價每斤400元;毛刀鱭27。86斤,單價每斤50元。

賈某餘便是與倪某連聯絡負責打撈刀魚的漁民之一。2020年3月21日凌晨,倪某連、倪某斌二人按照事先與賈某餘約定的時間地點收購刀魚,正在收購之時被警方抓獲,並現場查獲長江刀魚8。6斤,價值4。1萬餘元。案發後,沙某山、賈某餘先後至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3月17日至20日,賈某餘在明知長江流域系禁捕期內,仍在某長江水域使用漂流三重刺網捕撈刀魚,連同此次現場抓獲共計非法捕撈刀魚四次,捕獲刀魚10餘斤,出售給倪某連8千多元。

大刀鱭每斤七千元,多人早春非法捕撈、收購長江刀魚獲刑

涉案捕魚工具經評估,這批刀魚實際價值近5萬元。被告人使用的漂流三重刺網由10張小網組成,總長約600米,高約1米,最小網目尺寸為38毫米,遠低於《農業部關於長江干流實施捕撈準用漁具和過渡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試行)》中准許使用的最小網目60mm,為長江干流禁止使用的小於最小網目的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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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捕魚工具因為知道自己捕撈行為屬違法,賈某餘通常選擇夜間操作。夜間下網,漁網到了水中自然開啟,完全展開半小時左右就可收網檢查魚獲。反覆多次,便可將魚獲運至交易地點進行交易。

經查,倪某連有一個專門的賬本,清晰地記錄了向各漁民收購的刀魚規格、數量、金額,每次稱重核對無誤後記好賬,還會讓漁民簽字按印。據賬本統計,他與倪某斌、沙某山多次在不同漁民處收購長江刀魚,累計價值為55萬元。公訴機關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將倪某連等人向上鐵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倪某連、倪某斌、沙某山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多次非法收購長江刀魚並加價對外銷售,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上鐵法院依法判處其三人三年有期徒刑至五個月拘役並處罰金。其他被告人明知在長江流域禁捕期內仍非法捕魚,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上鐵法院依法判處其一年至六個月有期徒刑。以上被告人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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